今天(9月21日)行政長官在記者會上說:「我覺得今天他們(按:地產商)都比較很願意配合特區政府的政策,例如土地共享計劃,用他們擁有的土地,七三分配多建公營房屋」(註1),對不起,她似乎未有仔細看過地產商提交的申請書。

申請一(汀角路):地產商把1.32公頃官地算入項目(誰給他們權?),佔項目超過四成,公營房屋地盤面積1.92公頃,即是地產商只提供了額外0.60公頃,他出了豉油政府自己出雞,注意:建私樓的地盆面積0.82公頃,如果用行政長官講的「七三」概念,私樓的「三」是0.82公頃,則「七」應該是1.91公頃,0.60少於1.91的三分之一,遠遠不足「七三」要求,地產商那裏在「配合」政策?

申請二(南生圍):地產商把1.95公頃官地算入項目(誰給他們權?),佔項目三分之一,公營房屋地盤面積2.73公頃,即是地產商只提供了額外0.78公頃,同樣是他出豉油政府自己出雞,注意:建私樓的地盆面積2.73公頃,如果用行政長官講的「七三」概念,私樓的「三」是2.73公頃,則「七」應該是6.37公頃,0.78只是6.37的一個零頭,完全沒有資格提「七三」,地產商那裏在「配合」政策?



「土地共享」南生圍申請項目圖解(鳴謝:明報)

 

有些官員或者會說,「七三」比例概念用在總樓面面積,沒有間題,請他們細讀連續兩星期我在報章發表的文章(註2、3),兩個項目公屋地盤面積地產商提供的地只能算三分一或以下,建成公屋總樓面面積也只能以同樣比例計算,結果是兩個申請項目地產商出地所得的公屋總樓面面積都只有四成左右,遠低於七成的政策要求,都不合格,該管部門的官員請自己認真計數。

最根本一點:加入官地的申請絕對不符合政策,誰給權地產商指使政府出地參加申請項目請站出來。

建議行政長官小心閱讀文件,因為下屬機構人員也許被聰明的地產商以掩眼法矇蔽了,請你認清楚地產商沒有配合政府政策,更必須自己把好關,不讓政府給地產商欺負,切記人民眼睛是雪亮的。

 

註1     有線電視:林邺:發展商願配合政府  公私營合作解決土地問題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50597

註2     明報,2021年9月12日:地產商搵政府老襯系列:「土地共享」之汀角路故事

註3     明報,2021年9月17日:地產商搵政府老襯系列:「土地共享」之南生圍故事

 


 

 


 地產商比較願意配合政府政策,尤其是「土地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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