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地產代理的形象是不高的,正因此代理同業要比其行業更需加倍努力,這是一個現實,而街頭惡性銷售樓花(俗稱「街霸」)令代理形象長期受損,這也是一個現實,公道一點說,做街頭銷售的從業員,不少也是勤奮的一員,街頭銷售日曬雨淋,「水裡水裡去,火裡火裡去!」為的是生計!付出努力是應該得到尊重,他們也同樣被小部份破壞秩序的行動所傷害,其實,安排千軍萬馬在細小面積內的,並不是「街霸」本身,有誰想在「高風險」場合工作?是誰的安排?管理層下的軍令?還是發展商要交人?「形之街頭銷部隊只是棋子是隨著棋盤上的形被驅使而已,而這就是管理問題了! 

如果街頭銷售的部隊中,有人是有不良紀錄,容易和人發生爭執的話,是否會被處分?還是因為勇猛而得到重用?這也是管理上的問題。 

地產代理監管局需對重覆犯例的公司及人都會作出較重的刑罰,但罰款的金額對比樓花豐厚的佣金,實在是「濕濕碎」,樓花上的陋習,例如水票、佣金回贈的爭執及本文談論「街霸」的問題,幾乎完全沒有收歛,甚在惡,正確來說是在負面方向進化中。 

我這樣說法可能一些監管部門未必高興,事實上,我認為市民應多給支持有關部門去執法,令他們可以有充分的支持下去移風易俗!希各位明白一個守法地產代理的尊嚴是徹底受損的,由十年前在招聘會已有學生問我「我不懂功夫,是否不可以做地產代理?」不少同業的家人包括子女是不敢和同學說自己父親是做地產代理的,亦因此我在任何場合都以地產代理自居,因為我們大多數同業的工作其實是非常貢獻社會的,我們是有權利驕傲地站在人前的。 

在深受傷害的處境下,面對「街霸」經營的惡化,六大商會最後只能發出嚴正聲明,去劃開界線及否定有關做法,這個是作為商會保障會員必須要做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