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6日 AM 730《鈺成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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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入2017年,即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第20年,基本法裡所說的「五十年不變」,轉眼便過了五分之二。這五十年期限的終結,即2047年,已不覺得很遙遠;香港人特別是年輕人,自然會開始思考香港在2047年後的情況。

基本法說「五十年不變」的,到底是甚麼呢?「五十年不變」這句話,在基本法裡只出現了一次,就是在第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這是為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設了一個保證期:在1997年7月1日開始的五十年內,即直至2047年6月30日,條文裡的規定不會改變。過了這保證期,規定即告失效。這不等於說2047年6月30日之後便一定改變:到時變也好,不變也好,都沒有牴觸基本法。

這五十年的保證期,是否適用於基本法的其他條文呢?顯然不是。如果是,「五十年不變」這句話,便應該寫在整部基本法的最前或最後,並表述為「本法的所有規定,五十年不變」或類似文字。保證期只出現在第五條,表示其他條文不受其限制,即除第五條以外,其他條文的有效性,在2047年6月30日之前和之後,並沒有分別。

例如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2047年之前如是,之後也如是;並不是2047年後香港便可以從中國分離出去。

第二條說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以及第三條說香港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組成,在2047年後應繼續有效。即是說,2047年之後依然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第七條有關香港土地「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的規定,同樣沒有年限;特區政府當可批出跨越2047的地契。

如果「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以及「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一國兩制」的基本含義,那麼在2047年之後,除非廢除了基本法,否則一國兩制將按基本法繼續實行,不論到時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會否改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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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越四七(曾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