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北市一名40多歲的男子,不但喜歡在家裸體,觀賞成人影片,更趁太太不在家的時候,多次淫辱兩名13歲非親生的雙胞胎女兒。直至小女兒告知學校老師,才讓這名獸父得到懲罰。

這名獸父於2010年3月起,在太太外出工作時,便向兩名女兒伸出狼爪。事發當天,獸父突然闖入小女兒的房間,向她索取購買CD的金錢,否則便要以一次性行為,抵償新台幣100元。由於小女兒有輕度智障,便不明不白地同意,從此她便淪為性奴,日後她購買手機、電腦和相機時,一律會讓繼父依價錢,換算成性交的次數,因而遭到354次性侵。

獸父及後更變本加厲,猥褻有重度多重障礙,須以電動輪椅代步,平日住在療養院的大女兒。小女兒曾向繼父求情,但他以「你是想別人知道你被父親強姦?」、「女兒18歲以前的身體,都是父親的。」等理由,繼續野獸行為。經過長達3年的的性奴生活,小女兒終忍不住在2013年10月,向老師透露案情。

在上庭的時候,獸父辯稱「女兒穿著太暴露,讓我以為是老婆」的理由,希望獲判無罪;但法官未有接納,並以他強制與兩名女兒性交361次,和猥褻大女兒7次,依法判2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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