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是一門學問,也是一門藝術,政府善於執法包括適度執法,才能保證長治久安。
元朗橫洲惡人霸佔大片官地,又建屋又擺貨櫃,把土地搞爛而賺大錢,地政總署沒有完全把佔用土地者驅趕離開,反而批出短期租約給佔地者把佔用「合法化」,所謂理由是「以防免費佔用及土地閒置」(註1),這是極端惡劣的先例,即是惡人可以先下手為強,佔了地免費使用,政府醒覺來趕時,硬是不走便可得租約,比正式依足規矩申請土地快捷省時,還可以隨意主動選擇心儀土地,跨過正常的政府招標程序,展望將來,甚至可以在政府因城市發展需要終止租約時,以種種惡行要脅政府付出大額搬遷賠償,對惡人而言地政總署的軟弱,是上天送給他們的禮物,是無形的金礦。
橫洲土地被非法霸佔,但佔地者得到正式租約,不可思議
鳴謝:HK01
讓我們觀察另一案例作出比較,大浪西灣村民用一丁點官地,給行山人士休息和提供茶水,沒有破壞甚麼自然景觀,又讓郊遊者在山海之間享受悠閒的生活情趣,實際上在為郊野公園的公眾功能增值,但是他們得到地政總署的對待,卻是大力壓迫,甚至動員過百人力前往突襲拆屋,執法力度「去到盡」,小題大做到不可想像。(註2)
兩邊的執法力度大相逕庭,對大肆破壞環境者手軟,甚至可說縱容,市民及傳媒揭發和反對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反觀對蟻民的丁點偏差則打擊力度十足,毫不理會事件的性質,也從不回應社會需求或向村民提出可以藉短期租約處理問題,對比之下,地政總署嚴重地脫離了政府長治久安必須倚頼的「適度執法」 proportionate enforcement 大原則,長年累月地製造民怨,為香港政府製造計時炸彈,增添麻煩,影響長治久安。
究竟是地政總署不解民情?還是欺善怕惡?
我不相信官商有制度化的勾結,但是確實不解:為甚麼大規模非法佔用官地會愈演愈烈?是甚麼令官員嚇破了膽?是____?
香港政府峰層必須把大規模霸地現像的根由挖個水落石出,否則難以估計黑暗的勢力腐蝕政府的程度,有損長治久安,湛江市政府1990年代末期的可怕情況(註3),前車可鑑!
註1 2016年9月15日《香港01》報道
註2 2015年8月12日《蘋果日報》報道
註3 1998年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200多名公職人員牽涉在內,包含市黨委書記、副市長、關長、邊防分局局長和政委等,詳情見:http://baike.baidu.com/view/14419507.htm
佔用官地 - 善於執法才能長治久安(林超英)
https://www.facebook.com/pages/林超英-Lam-Chiu-Ying/129250193901719?sk=time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