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日 《AM 730》 鈺成其事
鄧:每次選舉,都離不開爆醜聞、揭陰私;候選人如果曾經涉及甚麼桃色事件、錢債糾紛、違例建築、非法僱傭、可疑學歷,就是陳年舊事,選舉期間都會給挖出來,炒作一番。
張:這也無可厚非。候選人的政綱都差不多,又沒有甚麼政績可以拿來比較;攻擊對手的政見和立場,殺傷力遠不及爆一件醜聞。誰叫你有醜聞給人家抓到?
鄧:有的人就是專門去挖醜聞、搞抹黑。這是選舉政治惡劣的一面。
張:捅出來的醜聞如果是事實,便不算「抹黑」。在一場選舉裡,每個候選人的目的是要把對手擊敗,讓自己勝出;在選戰中,各人都會用盡一切辦法宣傳自己的優點,攻擊對手的弱點。倘有人不知檢點,被對手踢爆,鬧出醜聞,只能說是咎由自取。
鄧:有的「醜聞」,根本不能證明當事人的品格操守有甚麼問題;相反,有的人做了壞事很會掩飾,懂得怎樣避免給人抓到辮子,他們在選舉期間沒有爆出醜聞,不等於他們是潔白無瑕的正人君子。
張:你這麼說,彷彿沒有醜聞的都是小人,有醜聞的反而是君子了,這不是很無稽嗎?選舉這遊戲有它的規則:你本領最強、品格最高,不懂打選戰,就沒法當選。保護自己、攻擊對手,是選戰的基本技能。
鄧:把代議士的資格、代表人民發聲的權利,送給最會打選戰、最會搞陰謀的人,難道這就是選舉的目的和意義嗎?競選活動應該讓選民了解候選人的理念和政綱,讓候選人了解選民的訴求,讓民眾能夠選出最符合他們要求的代表,在議會裡貫徹社會多數人的意志。
張:理論上或許是這樣,現實不會是那麼理想。你看上次行政長官選舉,本來不是說要堅持君子之爭,要比理念、比往績、比政綱嗎?最終還不是比揭醜聞?現實一點吧,有選舉,就有揭陰私、爆醜聞;如果沒有,只是醜聞未被找到而已。
鄧:不見得。美國總統選舉,2008年奧巴馬對麥凱恩、2012年奧巴馬對羅姆尼,有互揭對方醜聞嗎?接近一點,台灣的選舉,2012年馬英九對蔡英文,今年蔡英文對朱立倫,何曾淪為泥漿摔角?我們的選舉,除了要公平、廉潔之外,難道不應也強調正直、文明嗎?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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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聞政治(曾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