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欽坤 騰訊研究院副秘書長,法學博士
不經意間,中國的互聯網產業突然成為全球的關注熱點。美國的《紐約時報》、《連線》雜誌,英國的《經濟學人》、《金融時報》等,近期紛紛發表文章,認為中國互聯網的發展已經從傳統觀念中大家認為的模仿者,演化為全球移動互聯網的引領者和創新者。
《經濟學人》在題為《中國的技術先驅》的封面文章中指出,傳統上有不少人認為中國的科技行業是一個「封閉市場」,中國的科技公司只會剽竊和抄襲,把別人的發明創造據為己有,但事實上只要仔細審視,就不難發現中國整個科技行業更加積極和富有創造力的另一面。《紐約時報》則認為,中國此前一直追隨着矽谷的足跡,但是在智能手機逐漸普及之後,中國移動技術已處在全球的最前沿。在移動領域,恰恰是美國經常在抄襲中國的技術。
除卻國際層面的關注,從國內各界對於互聯網商業生態體系的評價來看,既有感慨其發展迅猛,極大地改變人們生活服務的方方面面,將眾多曾經不可能的連接模式變成現實的正面評價,也有認為互聯網行業發展過程中亂象較多、不正當競爭現象頻出的批評性意見。
無論是國際媒體的關注,還是國內對互聯網行業的不同看法,其關切點有共同之處:如何看待中國當前互聯網產業發展的成就?是什麼要素在推動互聯網的繁榮和混亂並行的發展局面?在中國互聯網的生態演化過程中,又有哪些重要的事件推動了產業的發展?
回答這些問題,還要從中國互聯網產業發展的源頭談起。從1994年中國接入全球互聯網,到2016年中國成為全球網民最多的國家,中國的互聯網產業已經走過了22個年頭。與中國其他產業在起步時便落後於發達國家不同,中國互聯網與全球互聯網基本同時起步,加之在移動互聯網時代更是充分利用中國網民眾多、需求多樣的的獨特優勢,在應用層面達到了高度繁榮,呈現出與美國互聯網相抗衡的局面。
隨着移動互聯網與傳統行業的深度融合,互聯網+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當我們環顧自身所處的「連接一切」的時代時,不禁感慨,互聯網的發展恰如自然界的生態演化一樣,不經意間從一個新的物種發展到一種新的商業生態體系。
在梳理中國互聯網22年發展中的關鍵事件和案例中,筆者發現除了技術演化這一核心驅動力外,中國互聯網生態演化過程中的亂與治還與兩個要素密切相關:一是生態鏈中上游企業的行為,二是行業內外部的競爭規則。
開放與中立的上游企業,會成為推動產業繁榮發展的強大引擎,快速形成圍繞上游企業的商業生態,恰如運營商曾經推出的移動夢網和目前如火如荼的互聯網開放平台。如果上游作亂且規則不明,將給產業生態和發展環境造成巨大的危害,這方面的典型案例有3Q大戰、3B大戰等。
平台的治理規則在互聯網商業生態中也發揮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果上游企業的開放沒有配之以完善且強有力的平台規則,將會使得平台產生相當的混亂,很多企業惡意榨取生態價值。在理想狀態下,只有開放中立的上游企業+明晰有效的競爭規則,互聯網商業生態才能持續保持健康發展。
下文中筆者將結合各界關於平台和商業生態的相關研究,以及互聯網產業的實際案例,對上游企業的行為與競爭規則是如何影響中國互聯網發展的歷程,進行一些思考和探索。
一、互聯網演化的目標是開放的生態而非封閉的價值鏈體系
在傳統的市場競爭中,往往是封閉的價值鏈體系的競爭,而在互聯網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封閉的價值鏈體系往往會被開放的商業生態所取代。在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曾經輝煌一時的諾基亞手機在蘋果和Android面前不堪一擊,很快被市場淘汰。
諾基亞手機代表的是傳統的價值鏈模式,諾基亞掌控整個生產鏈條和供應商管理,將供應商提供的材料轉化為更有價值的產品提供給消費者。在功能機時代,由於諾基亞自身強大的創新能力和專利積累,以及對手機品質的卓越要求,使其成為功能機時代的霸主,建立起2G時代通信業的龐大產業鏈。
但是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商業競爭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移動通信技術的快速普及使得移動上網變的更加便捷,人們的此類需求亟需得到滿足和釋放。此時,蘋果和Android智能手機以平台式模式進入市場,其背後既有手機廠商所代表的價值鏈模式,更有App Store和Android應用商店所代表的開發者群體,成為一個平台服務體系。
而反觀諾基亞,其服務消費者的僅僅是諾基亞本身,手機的功能局限在傳統的電話和語音層面,雖然也有基於塞班系統開發的一些第三方軟件,但界面相對不友好,使用不便。
當封閉的價值鏈與開放的商業生態進行競爭時,能夠更好地滿足消費者各類需求的開放型生態體系,無疑在一開始便佔據了先機。而當諾基亞手機面臨重大衝擊尋求轉型時,卻選擇與不受消費者和應用開發者歡迎的微軟應用商店進行合作,同時仍然堅持整條產業鏈通吃的模式,例如為推出基於位置的服務,諾基亞不惜花巨資收購導航軟件企業、地圖企業甚至相關的運營網站,最終也是以失敗告終。
諾基亞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的轉型失敗給所有的高科技企業敲了一記警鐘,在移動互聯網技術發展的迅猛衝擊下,如果不能保持開放的心態,快速找准行業趨勢和消費者需求的變化,調整自身的戰略發展目標,那麼就會被新的產品和商業模式所取代。
同時,大家日益認識到競爭的終極目的是打造基於平台的商業生態,讓自己的平台成為其他企業進行創新的基礎設施,從而使得自身成為引領創新的重要企業。
二、中國互聯網發展中與運營商的重要關係
(一)運營商不經意間拯救中國互聯網
運營商是互聯網產業的絕對上游,因為互聯網企業所有的流量都要在運營商的網絡中進行傳輸,而且目前運營商對網內流量可以實現精細化管理,做到了用戶可識別、業務可區分、流量可調控、網絡可管理的彩色管道,每個互聯網產品的流量都可單獨管理,在此基礎上產生很多流量套餐業務。
例如手機上可以無限在線試聽QQ音樂的流量包,訂製運營商服務可贈送一定流量等服務。如果運營商調整對互聯網公司的經營策略,將對整個產業造成巨大的影響。所以運營商對於互聯網產業而言,是最重要的上游之一。
客觀來講,運營商是中國互聯網的救世主。因為在2001年全球互聯網泡沫破滅的時候,剛剛誕生不久的中國互聯網企業如騰訊、網易、新浪等,在當時都沒有找到合適的盈利模式。互聯網泡沫的破裂,資本市場對互聯網的看跌,無疑讓各家企業更是雪上加霜,處於生死邊緣。
恰在此時,中國移動推出了移動夢網計劃,該項目對於中國互聯網行業最大的價值在於運營商在向用戶提供網絡服務的時候引入了大量的SP,這些SP和運營商一起服務用戶。用戶可以訂閱SP提供的各類服務,運營商在向用戶收費後和SP進行分成。依托於運營商龐大的用戶規模和便捷的支付體系,移動夢網計劃拯救了處在寒冬中的中國互聯網,各家公司紛紛成為運營商的SP,並迅速實現了盈利。網易一度佔了移動短訊業務20%,2002年,騰訊75%的收入來自於和運營商合作的移動增值費服務。
據報道,中國移動的移動夢網商業計劃學習於日本。日本當時由運營商NTT DOCOMO主導的i-Mode模式,是世界移動互聯網的鼻祖。在人們將手機定義為打電話、發短訊的通信工具時,i-Mode改變了這一單一功能,手機可以收發郵件、查詢天氣、查看新聞資訊、訂火車票和機票等。在蘋果的App Store出現之前,i-Mode被認為是最能夠激發產業鏈各方積極性的一種移動互聯網發展模式。
運營商收取的服務費與服務提供商SP進行分成,使得各行各業紛紛願意與運營商合作推出相關服務,手機音樂、手機閱讀、手機遊戲、手機新聞、手機購物、手機銀行等業務空前繁榮。中國移動去日本調研後快速將這種模式複製到中國,手機報、彩鈴、手機遊戲等迅速發展起來。
中國互聯網產業的主要領域
移動夢網的商業模式有什麼特點呢?其非常類似於目前蘋果的App Store模式。
第一,管道即內容。在移動夢網模式下,人們獲得內容必須通過運營商的網絡,恰如我們在蘋果手機中下載App必須通過App Store。
第二,支付便捷,規則明確。如何解決用戶的小額付費問題,一直是中國互聯網發展中的難題,無論是遊戲的點卡,還是QQ會員,早期都是通過非常原始的方式在進行銷售。例如騰訊的前台曾經很長時間要去郵局拿各地用戶的付款單,而運營商的短訊扣費等模式,極大地提升了用戶付費的便捷性。同時,運營商與SP之間透明的分成規則,刺激了SP不斷創新自己的產品。
第三,用戶新潮。使用移動夢網的用戶無疑是第一批願意享受互聯網帶來便利性的用戶,他們願意為一些新潮的增值服務付費。
移動夢網的開放平台模式,無疑是電信網絡2G時代最成功的商業模式之一,形成了以運營商為主導的移動互聯網生態體系。但是這一生態由於管理規則的問題,也出現了許多嚴重的問題。
(二)規則不明導致個別企業榨取移動夢網生態價值
移動夢網在拯救中國互聯網產業,使運營商和眾多SP公司賺的盆滿缽滿之時,由於其在對SP的管理規則方面未能進行有效匹配,導致針對用戶的強行訂製、短訊陷阱、退訂難等諸多投訴聲音此起彼伏。從本質上來講,這些問題的出現是由於運營商對移動夢網生態體系的平台治理沒有足夠的重視,導致大量SP借機榨取生態價值,損害消費者利益,導致生態環境惡化。
根據相關報道,移動夢網生態出現問題的核心在於業務體系和服務體系的分離問題。在移動夢網剛剛誕生之際,運營商與SP的合作模式較為簡單。SP向中國移動申請加入移動夢網體系後,運營商會分配相應代碼給該SP,從而使其接入運營商的業務系統。用戶通過手機訂購一個夢網業務,會在SP處生成一個訂購關係,SP便會開始向用戶提供服務,月底時SP找運營商進行分成。
這種模式最大的問題是,由於運營商僅僅將前向的業務體系開放給SP,而後向的扣費和分成(服務體系)是由運營商來完成的,而且兩者之間是隔離的,並不對接,也就是說用戶在SP處訂購業務並不需要經過運營商的確認。這種業務邏輯就給SP很大的漏洞可鑽,典型的是一些SP故意拿虛假賬單向運營商要求分成,而運營商後台並沒有可以驗證的數據,只能按照SP的數據來進行分成。
這種情況導致運營商推出了MISC。MISC( Mobile Information Service Center)是運營商委託第三方開發的數據業務綜合管理平台,即超級SP,由其來管理所有的SP訂購業務。即用戶在SP處訂購業務,必須要到MISC生成訂購關係,然後由MISC把信息傳遞給中移動的BOSS系統,再向用戶去計費收費。結算時亦是如此,不由SP提供信息,而是運營商信任的MISC來提供結算信息。
雖然MISC系統可以解決SP欺詐運營商的問題,但是其並沒有解決SP欺詐消費者的問題。而且由於MISC系統本身是一個用戶訂購信息的中控平台,其可以掌握哪些用戶對短訊訂購業務敏感,哪些是非敏感用戶,這成為了一些非法SP緊緊盯上的機會,由於MISC一些管理方面的疏漏,使得SP針對用戶的強行訂製反而更加猖獗,極大地損害了移動夢網生態和品牌。一直到移動夢網引入用戶訂閱服務時的二次確認機制,才逐漸扭轉這一局面,但社會公眾對此的負面情緒已經難以消弭。
由此可見,在平台生態的建設中,平台在開放之初便需高度重視平台規則的制定,將用戶的權益和平台內的公平競爭放在重要的位置,同時加強內部關鍵節點的審計,避免內外勾結,破壞平台生態和廣大消費者利益。
(三)0TT時代運營商與互聯網企業之間的關係再造
2007年,蘋果發布了iPhone手機。這一新物種的出現,以及隨後谷歌安卓系統的推出,使得智能手機快速引起了移動互聯網行業的巨大變革。
曾經主導中國移動互聯網生態的運營商突然發現自己面臨著兩重危機:
第一重危機是空心化。以前獲得應用,只能通過運營商的平台,而現在可以通過App Store和各類安卓的應用商店來進行下載,之前和運營商合作處於下游的各家SP紛紛投身於App的研發和運營。這時對於運營商來說意味着進入了OTT時代。OTT,被翻譯為過頂傳球,很形象的形容了此時運營商的地位,即SP和用戶直接聯繫在一起,以往作為直接接觸者的運營商,其和用戶之間可以接觸的點越來越少,只能眼睜睜看着曾經只有自己可以接觸和服務的用戶轉化為互聯網用戶。
第二,基於手機通訊錄的移動社交產品出現,對運營商的短訊業務造成巨大衝擊。典型的如WhatsApp和微信,這種移動互聯網時代新型即時通訊工具自其誕生後一直保持爆炸性增長,用戶迅速熟悉和適應了使用這類應用來進行文字和語音發送,放棄了傳統的短訊和語音留言業務,這給運營商帶來巨大壓力。2013年春節,中移動的短訊服務首次出現負增長。
第三,網絡技術標準的滯後,使得曾引領移動夢網的中國移動,開始出現移動互聯網環境下網絡超載的情況,而中國聯通和電信此時則依托先進的3G標準快速趕上,運營商之間的競爭格局複雜。
2013年,由於中移動網絡信令的問題引發了「微信是否收費」的輿論大戰。雖然很多輿論誤解是微信向用戶收費,但其實核心的問題是,對於微信等互聯網產品過多的佔用中移動的信令,運營商是否可以向騰訊公司收取更多的費用。當時筆者查閱了全球運營商在遇到此類問題時應當採取何種競爭規則,最後發現必須堅守發端於美國的網絡中立規則,才能有效地解決中國互聯網當下遇到的問題。
網絡中立被美國互聯網視為保持產業創造性、創新以及自由開放的基礎。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於2010年12月21日通過的《網絡中立條例》(FCC 10-201),要求運營商要堅持透明性、不得封堵和過濾和非歧視原則。網絡中立規則出台後一直遭到運營商的反對,但是美國政府和法院一直堅決支持。2015年2月27日通過的「網絡中立」新規重申了三大規則:不得封堵、不得限速和不得設置付費優先。
網絡中立對於保障互聯網產業的創新與快速發展有兩種重要意義:第一,由於運營商自身也在從事OTT業務和其他增值電信業務例如短訊等,其在面臨被空心化的風險時,可能會採取對自身有利的競爭行為。而網絡中立則要求運營商不得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不能利用管道優勢妨礙互聯網公司從而使自己獲得競爭優勢;第二,運營商必須公平對待所有網絡上的開發者,而不得採取歧視性對待。例如運營商如果針對大型互聯網公司單獨收費以保障其更好地服務用戶,這會使小型互聯網公司喪失與大公司進行競爭的基礎。
在2013年爭議最熱的微信是否收費問題上,雖然輿論層面的炒作使得運營商和互聯網公司之間的關係看似緊張,但在事件背後大家也都清醒地認識到:儘管運營商的短訊收入和話費收入在減少,但是流量收入在大幅增長,而且從全球範圍來看,運營商的管道化是必然趨勢,只有敢於創新和顛覆自己,將戰略重點調整為流量經營,才能有效應對這一挑戰,與互聯網公司實現合作共贏。
中國互聯網的發展印證了這一趨勢。隨着移動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各類移動互聯網應用的需求逐漸被開發。從基礎的娛樂溝通、信息查詢,到商務交易、網絡金融,再到教育、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移動互聯網塑造了全新的社會生活形態,刺激我國網民規模快速增長,進而拉動中國運營商流量收入的快速上漲。
根據CNNCI第37次互聯網普及調查報告,2015年底我國網民規模達6.88億,其中手機網民規模達6.2億,而且2015年新增網民最主要的上網設備是手機,使用率為71.5%。同年,中國移動營運收入為人民幣6683億元,其中移動數據流量增長高達143.7%,手機上網客戶DOU增長118.5%,無線上網收入較上年增長30.5%,高達人民幣2009億元。
移動數據流量增長趨勢
由此可見,當傳統產業特別是產業鏈的上游面臨衝擊時,其如果能夠堅守最核心的公平競爭規則,持續進行開放式創新,雖然短時間會有一些陣痛,但最終將帶來自我的重生。如果中國的運營商走上了封閉型的經營模式,例如實行歧視性收費等,中國的互聯網恐不會實現今天的發達程度。
三、互聯網產業上游的不正當競爭會引發巨大危害
上文談到運營商與互聯網公司的上下游關係,是從網絡中流量運行這一角度來區分的。從操作系統的角度來看,也存在基於軟件權限的不同而引發的上下游關係。
因為無論是電腦還是智能手機,都是由硬件構成的,例如硬盤、CPU、內存、攝像頭、鍵盤燈,這些硬件的運行要靠windows或ios操作系統。依托於操作系統運行的是應用軟件,例如QQ、瀏覽器、輸入法等,他們之所以能夠在電腦中運行,依賴於操作系統所開放的相關權限,例如通過QQ進行視頻聊天,前提是操作系統把攝像頭和麥克風的調用權限開放給了QQ。
在應用軟件之中,殺毒軟件是較為特殊的一類軟件,因為安全軟件出於殺毒、查殺木馬等需求,其對操作系統擁有較高的權限,這時安全軟相當於在整個應用軟件層的上游,即硬件-操作系統-安全軟件-應用軟件這樣一個上下游關係。如果擁有技術權限優勢的安全軟件濫用權限,干擾低權限的應用軟件產品,會引發行業的巨大混亂。
(一)安全軟件免費模式引發互聯網行業大戰
從全球的安全軟件市場來看,其一般是通過向用戶收費來實現盈利的,例如我國早期的安全廠商瑞星和金山等,都是向用戶收費。當2006年某安全軟件以免費模式進入這一市場後,其對傳統的安全軟件市場帶來巨大的衝擊,很快佔領了安全市場的主要份額。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那麼免費的安全軟件通過什麼賺錢,如何實現盈利呢?由於安全軟件市場份額比較大,消費者認同度比較高,因此其迅速推出了瀏覽器產品,並取得較大的市場份額。瀏覽器可以實現一定程度的盈利,因為瀏覽器無論是導航頁還是其上面的插件,都可以帶來一些合作收入。當瀏覽器的市場份額不斷擴大時,其便開始進軍搜索引擎市場,通過競價排名來實現更為豐厚的利潤。這就是安全軟件早期的三級火箭的商業模式:安全軟件-瀏覽器-搜索引擎。
在三級火箭的推進過程中,無論是早期為獲得更多用戶而引發的與社交軟件的大戰(3Q大戰),以及對他人默認瀏覽器設置的修改(3狗大戰),乃至對他人搜索結果的插標(3B大戰),其核心都是利用自己安全軟件的特殊地位,或者說自己的「上游」優勢,對下游進行不正當競爭。
應用軟件作為操作系統生態中的下游,其基本上無力對安全軟件進行技術反制,只能訴求於司法和行政的保護,而這時我們卻發現行業競爭規則竟然是缺失的。
(二)競爭規則不明使得行業競爭秩序迅速惡化
作為受害方,各家應用軟件企業最急迫的訴求便是希望能叫停安全軟件的相關行為。但當企業起訴到法院時,他們發現我國的法律對於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沒有規定訴前禁令(行為保全)。在2012年我國《民事訴訟法》修訂之前,《民事訴訟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都沒有規定訴前的行為保全制度,這就意味着受害企業必須坐等到司法訴訟的判決生效才能獲得司法救濟。
而囿於司法的程序性,一個案件的審判周期往往在一年以上,受害企業等是等不起的。即便勝訴,企業的獲賠額與其損失額也有很大的差距,例如3Q大戰打了三年,最後獲賠500萬,雖然看似不少,但是和扣扣保鏢在72小時內1000萬的裝機量相比完全是九牛一毛,因為在互聯網領域獲得1個用戶平均需要10元的成本,1000萬的用戶就相當於省去1億的推廣費用。
一邊是贏了官司,輸了市場,一邊是訴訟營銷,屢敗屢戰,市場份額不斷擴大。這時候產業界不禁要問,拿什麼才能保護你,我苦心開發和運營的產品。
(三)嚴重的後果
當互聯網的上游企業為非作歹,同時行業競爭規則不明時,會導致行業產生巨大的混亂,競爭風氣急劇惡化。2014年,北京一中院知識產權審判一庭庭長崔學鋒法官介紹說,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糾紛存在四方面突出問題:
第一,重複侵權情況較為嚴重。部分早已被法院判決認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仍在持續出現。甚至還出現了某些互聯網企業重複實施相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情形。
第二,從受害者轉變為施害者的情況頻發。在部分案件中作為原告的互聯網企業,隨後成為了同類案件的被告,從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受害者轉變為施害者。
第三,互相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增多。近期,個別互聯網企業之間互相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狀況有所增加,此類「以牙還牙」的狀況,增加了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的混亂程度。
第四,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新型表現形式不斷湧現。隨着技術的不斷創新,互聯網領域迎來了雲計算、移動互聯網、大數據時代等一系列技術變革,同時互聯網企業的經營模式也時刻發生着變化,由此催生了一批新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手段,使得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日趨多樣化。
由此可見,當上游企業濫用技術優勢地位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時,將極大的造成行業競爭秩序的破壞,此時國家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必須予以及時的規制,而不能放任與觀望,否則將造成積重難返的情形。
四、平台時代的全面到來
2010年安全軟件與社交平台之間的大戰時,輿論對騰訊相對不利,很多輿論認為騰訊是一個封閉的平台,什麼業務都做,給很多中小企業帶來很大的壓力。
這也引發了騰訊對自身發展戰略的深刻反思和冷靜思考,最終騰訊選擇了開放式發展戰略,於2011年正式推出開放平台戰略,不僅進行流量和能力的開放,同時也推出了產業共贏基金,對很多中小企業進行投資。
這一系列動作引發了行業巨大變化,互聯網行業開放平台戰略的實施,不僅使中小企業快速獲得了眾多用戶,形成了平台與中小企業的雙贏,更重要的是使平台領導型的互聯網經濟快速壯大,與中國經濟社會的融合日益深入。
人們對互聯網的認識也從以往的「工具論」快速發展至「基礎設施」,並且為「互聯網+」的實施奠定了理論和實踐基礎。
(一)封閉型平台時代的競爭
封閉型平台競爭是中國互聯網發展中的一個典型階段。在互聯網發展的早期,各家互聯網公司聚焦於自身核心產品能力的建設,例如騰訊的即時通訊、百度的搜索引擎、盛大的遊戲等。
當各家公司依托自身核心產品發展壯大,擁有海量用戶之後,便開始嘗試依托自身核心產品打造一站式的服務平台,更好地服務自身用戶。例如騰訊曾依托即時通訊的優勢地位,進軍搜索業務(搜搜)和電商業務(拍拍),百度也利用自己在搜索引擎方面積累的流量優勢,開展電商平台(有啊)和即時通訊工具(百度Hi)。
這種戰略看似很容易獲得成功,因為在擁有海量用戶的產品上推廣新產品,其被消費的機會非常大。但從實踐來看,並非所有的產品並都獲得了成功。因為在互聯網的市場競爭中,用戶的轉移成本基本為零,用戶黏性較低,依托某款產品獲得眾多用戶,並不代表其他產品就會對用戶產生天然的黏性。而且隨着移動互聯網的崛起,用戶需求越來越垂直,平台的規模效應在個性化需求面前大打折扣。
另外,互聯網不同的產品是需要不同的企業文化和管理機製作為支撐的,例如電子商務類產品本質上是一種零售行業,與社交類產品的研發和運營有很大的不同,要求的企業文化和管理機制存在相當大的不同。
因此,沒有任何一家企業可以獲得市場中所有的創造能力,滿足消費者所有的需求。但這種全業務鏈鋪開的戰略思維,確實給很多中小企業帶來巨大的競爭壓力。
(二)互聯網開放平台的開放與規則
2011年是中國互聯網的開放平台元年,同時也是中國移動互聯網的發展元年。這一年,騰訊、百度、阿里等先後推出開放平台,為中小企業提供流量支持和服務能力支持,共同服務平台上的消費者。
這種模式,看似是移動夢網模式在互聯網領域的套用,但是在推出開放平台伊始,各家互聯網公司在如何保護消費者利益和防止平台生態被不正當榨取方面考慮的更為深刻和長遠。
騰訊首席執行官馬化騰在2011年的開放大會上提出了騰訊開放平台需要堅守的八個基本選擇,其中特別提到開放不僅僅是一種姿態,更是一種能力,這種能力不僅僅是流量的開發,更是開發能力、運維能力等的開放。
同時開放要求平台必須要有能力保護好用戶權益,因為肯定會有人盡可能利用平台去瘋狂地營銷,甚至在應用中有很多後備陷阱,這些可能會傷害用戶的利益。在沒有足夠的平台管理能力的前提下,開放是會帶來巨大問題的。
微信的張小龍在2016年的一次演講中也指出,微信作為一個平台,為什麼在很多的規則,很多的平台接口或者系統方面會很嚴格,是因為有一點小小的疏漏可能就會在這個平台裡面被放大很多很多次,這個量級是很可怕的。此外,騰訊在推出開放平台之際,對平台的中立與競爭問題做了深刻的思考,認為開放帶來的後果是必須有所為有所不為,與合作夥伴共贏才是開放的核心所在。
互聯網開放平台模式推出以來,得到了業界的極大歡迎,很多開發者從中受益,其中的一些佼佼者更是實現了上市的夢想,這充分體現了開放平台強大的生命力和孵化能力。
以騰訊開放平台的一組數據為例,2011年開放平台測試期時,有3萬開發者申請,2012年便迅猛增長至30萬,多家合作者月流水超過千萬,到2015年在騰訊的開放平台上已有100萬開發者,誕生了20家上市公司,50位億萬富翁。
除了這些數字以外,我們更需要看到的是目前平台生態已經成為新的商業模式,改變着互聯網的競爭格局,並且影響各家公司的戰略轉型。
(三)開放平台開創互聯網新型商業生態
隨着互聯網開放平台戰略的深入實施,中國的互聯網競爭生態發生了巨大變化。
第一,以往的競爭性企業共同服務於平台內消費者多元化需求。
傳統的商業競爭中,如何與其他企業爭奪用戶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這也是商業競爭的活力和魅力所在。
而在互聯網的開放平台模式下,以往處於競爭關係的企業現在恰恰是平台的重要資產或者說核心競爭力。在平台的競爭模式下,服務用戶最好的產品不一定是來自平台企業內部,而是平台生態中的參與各方。特別是一些創業公司,他們在生存和發展的巨大壓力下,會千方百計推進創新,往往會出現令人驚喜的產品。\
微信的張小龍也曾指出,微信希望讓這個平台裡面湧現出更多的有創造力的事情出來,而不是只做一個導流量的地方,只有有創造性的東西、有價值的東西才是微信所倡導的。
在此背景下,只要平台堅持科學高效的管理規則,保障創新的公平性,讓中小型創業者願意和平台方一起發展,服務用戶的多元化需求,這將極大地促進社會整體福利。
第二,平台內的參與各方相互依存,依托平台的基礎能力,共同探索更好地創新模式。
如果沒有平台企業的開放,很多第三方無法有效獲得流量和服務更多用戶的機會,而如果平台上的第三方應用不夠多,不夠有創新性的時候,往往也使得平台無法吸引更多消費者的進入。在此情況下,平台必須持續的創新,輸出更強大的引領能力,培育平台內的創新能力和氛圍。
例如不斷研發可以對外開放的能力和模塊,讓更多第三方可以利用這些能力和模塊進行進一步的創新,否則第三方開發者將被其他引領型平台所吸引。
可以說,平台時代的平台企業的創新壓力不是更小,而是更大了,因為平台必須始終保持引領地位。對於開發者來說亦是如此,由於平台將基礎能力開放出來,使得第三方開發者進入互聯網的初始門檻變低了,這使得開發者之間的競爭也更加激烈。
第三,開放平台使得平台企業的戰略更加聚焦,放棄以往大而全的戰略布局,聚焦於核心能力建設和打造產業生態。
管理學者在研究高科技平台的管理策略時發現,為了維持可信任的名聲,平台領導在安排和改變它自己的業務活動和投資範圍時,必須經過戰略性的思考,盡量限制業務活動範圍,特別是在決定要直接進入補足品市場的時候。互聯網的開放平台企業亦是如此。
例如騰訊在對外開放的過程中,一方面放棄自己經營的電商和搜索業務,選擇與京東、搜狗進行戰略合作。一方面逐漸明確兩大戰略,即連接器+內容產業。不僅自身的產品戰略圍繞這兩大方向,在投資和戰略合作方面亦是圍繞這兩大主線。其他互聯網平台公司也在轉向平台戰略後,更加聚焦核心業務能力。
筆者認為無論是騰訊的連接戰略還是其他平台型公司的大數據戰略,核心都是要加大互聯網的基礎設施屬性,將自身的平台成為其他開發者創新的基礎,使自己的上游優勢更加明顯。
除了商業生態方面的變化外,筆者發現開放平台還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互聯網的不正當競爭案件。因為無論何種競爭,其核心在於爭奪流量和用戶,而開放平台的流量共享,使得產業環境的土壤發生巨大變化,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市場競爭環境的自我凈化。
五、政府的上游之治
以上下游的角度來觀察中國互聯網的發展是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情,從眾多案例中我們可以梳理出很多被時間驗證過的成功經驗和失敗的教訓,這對於我們觀察今天的中國互聯網以及預測未來的走向有非常大的幫助。如果我們將產業自身的經驗和教訓再放到國家對互聯網的治理這樣一個宏觀範疇來看,則會帶給我們更多的思考。
因為政府在某種意義上是最大的上游,在傳統的行政許可語境下,政府決定着互聯網可以進入或不能進入哪些領域,進入這些領域需要哪些條件,進入之後需要遵守何種競爭規則。在中國大力推進「互聯網+」的今天,政府無論是在基礎設施層面,數據公開方面,還是打造電子政務民生新生態方面,都處於「上游」的位置。
從上文中我們分析的這些案例來看,只有「上游的開放+明確的規則」,才能實現上下游的共贏。因此政府在推進「互聯網+」的過程中也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1. 應當持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互聯網的發展高度依賴於基礎設施建設,這是最核心的上遊資源。沒有國家寬帶戰略的實施和移動互聯網的快速普及,就沒有中國互聯網的快速發展。雖然目前我們已經是全球第一大網民國家,但是我們的寬帶速度和互聯網普及率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另外數字鴻溝問題仍然相對突出,因此需要國家持續加大基礎設施層面的建設。
2. 加大政府數據公開,打造政務民生新生態。
政府的公共數據開放是打造互聯網+政務民生新生態的核心所在。目前無論是國務院還是地方政府都認識到要加強電子政務的建設,更好地服務公眾公共服務需求。而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公眾希望更加便捷、功能更加強大和多元化的服務功能,這就需要作為上游的各級政府機關改變以往封閉性提供服務的理念,打造類似開放平台的互聯網+政務民生服務新模式。
而這一戰略觀念的轉變,就需要政府向互聯網企業開放API一樣,在保證數據安全性和可控性的前提下,將一些政府公共數據接口開放給互聯網企業進行開發,這將創造互聯網+政府民生服務的新生態。
3. 開放之時必須要有明確的底限規則和強有力的執法以保障公眾利益。
上游開放某種意義上就是利益開放,總會有少數非法之徒試圖從上游的開放中謀取不當利益。上文中移動夢網的開放就曾遇到此類問題,2015年互聯網金融熱潮中大量P2P跑路,筆者認為也是由於在金融領域的創新沒有嚴格的行政執法所致。恰如微信張小龍所說,微信平台的管理中,如果有一點小小的疏漏可能就會在這個平台裡面被放大很多很多次,這個量級是很可怕的。而中國之大,規則不明,也導致冒充P2P的集資詐騙現象在各地上演。
雖然筆者贊同「互聯網+」所帶來的很多新型業態確實需要有足夠的發展空間,但是對於一些事關公眾人身財產安全的創新產品,特別是金融型產品、食品藥品消費的產品,還是應通過強有力的行政執法保障行業秩序,以預防不法之徒渾水摸魚,確保上游開放後新生態的健康發展,避免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情況持續出現。
復盤中國互聯網20年,為其治亂得失作個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