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民主前線新東參選人梁天琦,昨日收到選舉主任通知,拒絕他的參選申請。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回應事件,指選舉主任的決定有法理基礎,又指梁在2月的新東補選無清楚講港獨議題,今次卻不同。
袁國強指,選舉主任發給梁天琦的相關文件已清楚解釋理據。立法會根據基本法而成立,擁護基本法是每名立法會議員的基本責任,若然一個人不擁護基本法,選舉主任有法定職責,決定某一個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是否有效簽署聲明及維護基本法。
指2月新東補選無講港獨
不過,梁天琦在2月能參加立法會新界東補選,今次卻不可,令人聯想到是與今次增設的確認書有關。袁國強為此解釋指,上次補選時,梁天琦無清楚講港獨議題。至於確認書問題,他強調,選舉主任有權要求候選人提供資料。不過,梁天琦今早在電台節目中說,自己當時在選舉論壇中有提過港獨主張。
法律界人士批選舉主任越權
選舉主任昨日通知梁天琦指,經考慮傳媒報道、網上資料,及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後,不相信梁改變支持港獨立場,因此禁止他參選。梁天琦回應指,事件體現香港已淪為獨裁的人治之都,表明「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唯一方法」。有法律界人士批評選舉主任越權,指若梁提出選舉呈請,很可能獲勝,隨時會推翻選舉結果重選。
梁天琦今早接受電台訪問,指自己將於9月5日,即選舉翌日提出選舉呈請,但預料第3年才會有結果,已有心理準備不能參與今屆立法會。他批評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循法律途徑拖拉2、3年,是「嗱渣」手段,認為現時等同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