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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以前到嘉年華,總會玩一下撈金魚遊戲,贏得金魚後就會放到家裡養,每天餵一下或間中換一下水。不過,在瑞士,自2008開始,如果市民單獨飼養一條金魚就是違法的,原因竟然跟殘酷對待動物有關,而且大多數人犯了也不會知道。
我們經常覺得金魚是蠢蠢的動物,而且牠們記憶非常短暫,就認為可以單獨飼養它們。不過,原來金魚本是群居動物,在海洋裡的魚類也是成群結隊的,因此不難想像金魚也是如此。瑞士政府表示,如果逼迫金魚「獨居」是很殘忍的行為,因此禁止市民這樣做。除了金魚外,此法例還包括天竺鼠和鸚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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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政府還對於寵物飼養者設定了一些規例,例如,養狗人士需上培訓班,以確保他們能妥善照顧狗隻;至於養貓的人士就要讓牠們到戶外,見見其他貓隻,如果要在室內飼養,就要養兩隻或以上。
反觀香港,有關動物權益的條例經常被批過於寬鬆,甚至有人遺棄寵物、虐待動物。究竟香港是否應參考外國經驗,對動物權益更加關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