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跨部門小組今日開始巡查全港迷你倉,消防處可根據《消防條例》向有火警危險的迷你倉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要求營運者消除火警危險。不過有專家認為小組沒有權力開倉檢查儲存的物品,巡查只是「做樣」及「治標不治本」。特首梁振英談到今日的巡查時表示,會運用「現有法例賦予政府部門的權力」,以「消除火警隱患」,惟未有詳細交代是甚麼「權力」,或有否短期強制措施。
1973年前落成的舊式工廈沒有規定必須安裝消防灑水系統,而迷你倉大火的牛頭角淘大工業村工廈,據資料顯示於1961年興建,工廈內並無自動灑水系統,被指是大火難以受控的原因之一。大火發生後,政府已表示會派員巡查全港所有迷你倉,檢視消防安全。特首梁振英今早出席行政會議時表示,消防處、屋宇署、地政處和勞工處組成的跨部門小組,今日起率先巡查沒有消防灑水系統的迷你倉。
巡查「做樣」「治標不治本」
不過有消防顧問質疑,政府沒有權力逐個打開迷你倉,根本沒法了解內裏存放的物品及火災風險,不能得悉存在的物品有否違反《消防條例》,形容巡查只是「做樣」及「治標不治本」。該顧問建議修例,規定舊式工廈業主須加裝灑水系統,及未能確保消防安全的業主需要負上刑責。
據《明報》報道,消防處前處長、工程師學會消防分部發言人林振敏認為,若無法檢示倉內物品,巡查將不夠全面;他建議透過修例改善消防硬件及軟件。報道又指,保安局和消防處接受查詢時,未能透露巡查的具體方法。
政府未有短期強制措施
雖然巡查被指「做樣」,但梁振英表示會運用「現有法例賦予政府部門的權力」,以「消除火警隱患」。他續指政府會考慮立法加強管制迷你倉,並希望迷你倉公司及使用者能夠配合,但他未有透露今日跨部門小組的巡查工作,如何能夠在短期內做到預防大火再次發生,或有何權力要求迷你倉公司改善防火。換句話說,短期內政府未有要求迷你倉實行防火的強制措施。
昨日,由保安局領導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召開首次會議後,即宣布推出短、中、長期措施,其中短期措施即是巡查全港迷你倉,看看有否違反現行法例。至於中期措施,則會要求迷你倉提升消防安全,包括加強保安人手、及防止存放危險品等。至於長遠措施,則會研究修例,加強規管,惟政府未有短中長措施的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