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屋邨鉛水事件發生近1年,委員會調查事件後,政府昨日公開報告,內容批評所有持份者「集體失職」,當中水務署更是責無旁貸。涉事政府部門召開記者會回應報告時,各局長及署長均有致歉,僅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死撐,反指事件反映制度不足,不認為有個別公職人員要負上個人責任,未有向居民表達歉意。
就食水含鉛事件,特首梁振英去年宣布成立委員會調查事件,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慶偉為主席,前申訴專員黎年為委員。調查多時後,政府昨日公開長達266頁的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不過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為免對相關刑事調查產生實際或觀感上不恰當的影響,故極少部分內容會被遮蓋,又指律政司已就去信警方要求跟進,證據充足的話會對有關人士提出檢控。
報告狠批水務署失職,指署方未有理解世衛準則,亦未有制訂香港水質標準和完善水安全計畫,或充分理解世衞含鉛標準的意義,導致未有按時更新法例,以確保業界遵守規則。至於水務署一直堅稱驗水不用「頭啖水」,而以開水喉一會的水為準,報告直斥署方未有採用正確的取樣方式,過程一意孤行。
至於房委會方面,報告指食水制度有紕漏,沒有監控內部供水系統使用的焊料,而且品質檢驗制度存在不足,未有留意食水供應系統,或食水中含鉛的風險。另外報告亦批評其他如總承建商及持牌水喉匠等持份者,指承建商未有履行合約責任之餘,亦過分信賴分判商,所託非人;持牌水喉匠則甚少到工地監督,有人的角色僅限於簽署文件。
林鄭未感甩身
報告公開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率領發展局局長陳茂波、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水務署署長林天星及房屋署署長應耀康召開記者會回應,但除了4名局長署長對受影響居民致歉外,林鄭在記者會上保持其「好打得」的形象,全程態度強硬,推諉是制度的錯,未有致歉。
林鄭指水務署已按條例將事件中違規的水喉匠除牌,又言如她早前強調,欠妥善的制度存在已久,雖然制度上有不足,水務署及房屋署作為監督及執行部門要負上一定責任,但「即使委員會嘅聆訊反映政府部警覺性不足、監管制度有紕漏,並不必定等同有個別公職人員有法不依、疏忽職守,因而要負上個人責任。」她續指部門的責任是改善現行法例及監管制度,使之符合現今社會需要,反映政策原意。林鄭表示會循合約、法律、行政及政治4方面責任跟進。
被問報告公開後有否感到「甩身」,林鄭表明沒有,指出涉及事件的不只兩個局及兩個部門,而是過時的法例、作業的落差及警覺性不足等;她會要求各政府部門加強警覺,檢視日常執行的法例,「確保唔好再畀呢啲影響巿民嘅事發生」。
處理事件開支近億元
身兼房委會主席的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表示就事件深感遺憾及向公眾、居民致歉,指房委會及房屋署低估食水含鉛的風險,又承認制度性認知不足。張炳良引述報告指有關問題存在多年,不過他認為若講責任,則應該是房委會及房屋署的集體責任;房委會在本周五將有非正式會議,討論下一步跟進行動。另外他提到處理鉛水事件的開支至今已近1億元,形容開支龐大。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表示,接受報告對水務署的批評,對事件為居民帶來生活不便及健康影響而衷心致歉。被狠批得最厲害的水務署,署長林天星企硬指不用「頭啖水」驗水的方法,其他國家都有採用,但被問到是否認為自己做錯及應如何承擔責任時則答非所問指,對居民造成的不便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