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台灣八仙粉塵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499人受傷,活動主辦人呂忠吉在一審後被判監4年10個月。

呂忠吉一開始認罪,並曾向法官求情,希望能獲得緩刑。法官今早裁定呂忠吉因業務過失致失致死罪、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及業務過失傷害罪罪名成,共判監4年10個月。其代表律師指出,對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高刑期5年而言,判監4月10個月是過重,會提出上訴。不過死傷者家屬反指判刑過輕,對他們不公道,會與檢察官討論後決定會否上訴。

事發在去年6月,呂忠吉的玩色創意國際公司於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在場地大噴彩色粉塵。但由於舞台的燈光令部分粉塵過熱爆炸,大火迅速蔓延全場。由於出事的粉塵易燃而且黏着人的皮膚,所以事件令數百人受傷,而且絕大部分為年輕人,造成15人被活活燒死,484人受傷。

案件經調查後發現呂忠吉知悉出事粉塵有引發塵爆的危險,但活動前並沒有告知參加者及工作人員。另外有關員工沒有經過訓練,當時直接用二氧化碳鋼瓶,向參加者噴粉塵,導致傷亡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