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全港的李波事件,原來並非首例。今日《明報》報道,港商潘維曦早於2013年9月被擄回內地,及後被內地的法院判16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及罰款80萬元人民幣。他上月尋求上訴不果,法院維持原判。報道指潘的家人曾向特區政府多個部門求助,但全無下文。

據《明報》報道,2013年9月8日在港島香島道被擄回內地遭禁錮的香港商人潘維曦,於2014年5月被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拒不執行判決等罪行,至2015年10月,他被判16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並罰款80萬元人民幣。

潘維曦尋求上訴,不過在3月15日的閉門審判下被駁回,維持原判。潘維曦的辯護律師翟建表示,雖然在二審的辯護機會已落空,但會繼續申訴。翟指法院一直隱去潘維曦的港人身分,並以「廣州市人」稱之。翟認為潘是被綁架回內地受審,審判不公平,亦不合法,與其他同類案件的判決過程有異。

翟建表示,港府有向內地當局轉交潘維曦被綁架的資料,但不獲內地政府及法院理會。他認為廣州市公安局要刑事起訴潘,應通過特區政府以司法協助方式處理。

曾遭人蜜糖倒傷口引蟻咬

報道指自潘維曦被擄回內地後,潘的家人多次向中聯辦、港區人大代表、特首及保安局求助,不過全無下文;本月初向保安局通知審判結果時,特區政府更指不會干預內地政府執法、司法及懲處制度。保安局回覆《明報》查詢時強調境外執法人員在香港執法,是違反香港法律且不能接受,收到有關求助後會內地機關轉達要求。警方則指有關綁架案的調查仍在進行,內地執法部門曾就案件向香港警方提供協助。

報道綜合多個傳媒報道指,潘維曦曾遭他人拷打,並曾有人在他「傷口倒蜜糖,把蟻巢扔身上令其被蟻咬」等。潘維曦2014年5月被控,起訴書指潘為香港永久居民,但及後的判決時卻被稱為「廣東省廣州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