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主張「港獨」的「政黨」「香港民族黨」日前宣布成立。該「黨」召集人陳浩天指他們的目標是建立「香港共和國」,脫離中國「殖民暴政」。港澳辦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表示堅決反對「港獨」,相信特區政府「一定會依法處理」。律政司發言人及後表示「港獨」違反多項《基本法》,並有機會構成刑事罪行,會在「需要時採取合適的行動」。
港澳辦新聞發言人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表示,堅決反對任何「港獨」的言行,指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賦予「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發言人指香港有人成立「港獨」組織的行為危害國家主權和安全,亦危害香港繁榮穩定和根本利益。港澳辦相信特區政府「一定會依法處理」,並認為「依法拒絕」該組織註冊的做法恰當。報道沒有提到該組織的名稱。
新華社的報道一出,律政司發言人表態指,根據《基本法》第1條,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據《基本法》第12條,香港是中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並「直轄」中央人民政府;鼓吹香港獨立的行動違反《基本法》相關條文,亦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律政司發言人又話,鼓吹香港獨立違反《基本法》,或構成刑事罪行;律政司會密切關注事件,並與執法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在「需要時採取合適的行動」。律政司發言人所講的,與港澳辦異口同聲。
「香港民族黨」在facebook發帖文回應港澳辦及律政司的言論,反駁指《基本法》是未經香港公民授權的「惡法」,「於香港沒有認受性」,又認為律政司指該「黨」要為主張「港獨」而負刑責的說法實屬荒謬。不過「香港民族黨」批評對方「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如獨裁政權一意孤行,我黨樂意成就此危機的出現,並表明將無懼惡法,奉陪到底,與港人一同推動香港獨立」。帖文末指「香港民族黨」將堅持「民族自強,香港獨立」之理念,「推動香港脫離中國殖民統治,建成香港共和國」。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需要時採取合適的行動,到底有甚麼法律可告組織或「政黨」搞「港獨」呢?《蘋果日報》報道,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指出,唯一較可行的法例為《社團條例》,不過認為條例是否合憲成疑。據《明報》報道,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若提倡「港獨」者有具體表現行為,便屬違法。另外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雖然未對問題作深入研究,但《基本法》23條規定香港須立法禁止分裂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