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後,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早前受訪時表示,23條立法「愈快愈好」。昨日(2月16日)在北京,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表示,旺角騷亂屬「極少數本土激進分離組織」的主張,與「台獨」、「藏獨」及「疆獨」無異,並認為特區政府有需要進行23條立法。內地《人民日報》海外版有評論文章引述立法的建議。
在北京,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昨日召開記者會,他指出旺角騷亂屬「極少數本土激進分離組織」的主張,與「台獨」、「藏獨」及「疆獨」無異,只是在嚴重性上有差別,「我們要警惕,具有分裂傾向的政治勢力,利用這種觀念把它發展為本土主義和對抗國家統一的一種勢力。」
饒戈平又認為本港有需要進行23條立法,「香港社會是不是也應該從旺角事件發生中,推動我們深刻意識到有必要推動《基本法》23條,盡快來進行立法工作?」他指,2003年後,23條被「污名化」及「妖魔化」,就算沒有是次旺角騷亂,香港亦有責任進行23條立法,而騷亂則顯示出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
在本港,前律政司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出席活動後表示,23條應由政府考慮立法。她認為饒戈平有權表達意見,而特區政府決定何時立法,則要考慮很多事的緩急先後。
人民日報文章:「陳雲弟子」是「罪魁禍首」
內地《人民日報》海外版昨日發表〈香港須對暴力說「不」〉的評論文章。文章為23條立法背書,引述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的言論指,23條立法「愈快愈好」,及引述香港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指出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是時候就23條立法」。
文章指出,旺角騷亂是香港回歸以來首次被定義為「暴亂」的事件,並詢問:「暴亂之後,香港怎樣才能重拾法治尊嚴、找回祥和氣氛?」文章引述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指,騷亂與食環署掃蕩小販無關。文章認為參與騷亂的「暴徒」不少戴口罩,拿著自製盾牌,「顯示出此次暴亂是有組織、有預謀的行動」,並認為他們所說的「捍衛夜市特色」只是藉口;「官迫民反」更令人費解,指騷亂是「純粹的暴力破壞行為」。
文章認為參與騷亂的「本土派」及「港獨」分子,其「罪魁禍首」是「本土民主前線」及「熱血公民」」「勇武前線」「陳雲弟子」等組織成員。文章又提到,公民黨及學民思潮向參與騷亂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