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早前在facebook上載了他大展歌喉、翻唱Beyond《喜歡你》的片段,但原來並未繳交版權費用及獲授權發放。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回應有關質詢時表示,政府事後已付600元版權費,但伴未找到伴唱的版權持有人。提出質詢的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問,既然政府都會惹上侵權疑雲,「請問一般巿民點樣先可以安心?」
在《版權修訂條例》爭議升溫期間,特首梁振英的facebook就上載了有他份兒在內翻唱的Beyond樂隊歌曲《喜歡你》的片段。不過政府事後坦白承認未有繳交應該的版權費用,會盡快聯絡有關方面繳交。
今日(1月20日)立法會大會上人民力量陳志全提出質詢,詢問政府有否評估上載片段或致侵犯版權而牽涉刑事或民事法律責任,及有否繳負清楚所有版權費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回應時坦言,在上載片段時「做法唔理想」,但事後已向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繳付600元版權費用,獲3個月特許涵蓋。不過,蘇表示未能找到伴唱的版權持有人,未能繳交該部分版權費。
此話一出,未能令提出質詢的陳志全滿意,陳反問蘇:「一般巿民可唔可以用呢個理由,用咗先,畀人篤爆,就補飛,就畀錢(版權費用);冇人篤,就當默許,就唔使畀呢?」陳斥,要求立法會通過版權法的政府都會惹上侵權疑雲,「請問一般巿民點樣先可以安心?」
除了《喜歡你》一曲外,特首亦在facebook上載了在工展會所買、印有Hello Kitty肖像的流沙包相片。陳志全詢問,上載相片前有否獲得版權持有人授權。蘇回應時不按條例解釋,反指拍攝卡通人物產品十分普遍,版權持有人默許的話就不屬違法,更「認為」版權持有人「一般持開放態度」。蘇又話,當時商戶沒有阻止顧客拍攝,所以梁振英上載的相片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