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國際關注的北京人權律師浦志強,昨日受審及判刑,當局以浦志強所發的七條微博,判其煽動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名成立,最終判刑三年,緩刑三年。被判刑後,浦志強被送往指定地方居住並接受監視,是次判刑亦令浦失去執業律師資格。
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浦志強案判刑,當局基於他在2012年至2014年間,發出七條內容涉及批評中共及諷刺中共官員的微博,最終判以其涉嫌煽動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被以言入罪的浦志強,判詞指在其微博所發的內容中,有其中三條「引發了一些網民激烈的民族仇恨、民族對立情緒,具有現實的社會危害性」;另外四條則「引發大量辱罵性跟帖和負面言論、造成網絡空間秩序的混亂和惡劣社會影響,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
至今被扣押一年零七個月的浦志強,昨日判刑後被安排坐一輛黑色房車,離開北京第一看守所,被送至指定地方監視居住十日。被定罪後的浦志強失去律師的執業資格,而三年緩刑期間亦須服從多項要求及限制,否則隨時會被收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