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商台圖片)
政府部門作出道歉,到底是不是等同承認失誤,甚或有機會承擔法律責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律政司成立的調解督導委員會在今年年中,已就應否在本港制定道歉法例而進行了第一輪公眾諮詢。她指制定法例的目的是為了澄清道歉帶來的法律後果,以提倡及鼓勵爭議中的當事人適時作出道歉,從而促使各方友善地就爭議達成和解。明年會有第二輪諮詢。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立法會上表示,部分巿民認為政府部門及機構應該就處事不當而道歉,而申訴專員公署亦要求政府對道歉持更開放的態度。林鄭續指,律政司成立的調解督導委員會在今年中,已就應否在本港制定道歉法例而進行了第一輪公眾諮詢,她指公眾反應正面。
林鄭提到研擬的道歉法例,目的是藉澄清道歉的法律後果,以提倡及鼓勵爭議中的當事人適時作出道歉,從而促使各方友善地就爭議達成和解。她表示委員會已向律政司作出引入道歉法例的進一步建議,律政司冀在2016年初發表第二輪諮詢文件後,就具體意見再作諮詢,完成後委員會會向律政司作最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