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一直強調公屋單位申請者「3年上樓」,但事實上苦候多年仍未「上樓」的大有人在。申訴專員公署發現,房署在計算平均輪候時間上,將「長者一人申請」及「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申請」等納入計算中,拉低整體輪候時間,事實上一般申請者往往輪候逾3年才可「上樓」。公署批評房署或刻意製造「3年上樓」的假象。
申訴專員公署在過去4年收到110宗投訴,表示苦候3年仍未能獲配公屋單位「上樓」,最誇張的個案是等逾7年仍未獲配單位。公署表示,雖然房署表示平均輪候「上樓」的時間為3年,但其實有逾半數申請者輪候超過3年、27%申請者等逾4年,7%更苦等5年以上。
現時編配公屋中,「長者一人申請」及「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申請」等可優先獲配單位,但公署發現,若排除這些申請後,一般申請者的等候時間往往比政府強調的「3年上樓」為長。申訴專員公署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若申請者不清楚所謂平均輪候時間的計算方法原來包含優先申請者,而影響到其住屋計畫,她認為他們「難免感到好嬲」。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鄒佩雯批評房署在計算輪候時間上過於籠統,有機會製造「3年上樓」的假象,「以一個整體、籠統的數字公布的話,我們認為不能反映完全沒有獲優先處理的申請者情況,甚至令他們產生錯覺,令他們覺得房屋署刻意製造3年上樓的假象。」
公署曾向房署查詢,公署引述房署回覆指,「3年上樓」並非供申請人參考。劉燕卿反駁「3年上樓」已廣被公眾參考,並批評房署沒有詳盡發放輪候資訊,「一個開明、問責的政府應盡力幫巿民了解其運作,不會以『資訊未必對巿民有用』為由,不將資訊公開發放。」公署建議房署向申請者提供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