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明日(12月9日)恢復二讀。特首梁振英認為草案平衡版權持有人及言論自由,是平衡方案。有法律界人指「認真翻唱」歌曲在草案下屬違法,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則表示,在公眾地方翻唱須獲版權持有人同意,而在私人地方翻唱則沒有問題。政府新聞網facebook上載了數幅圖表解釋可能違法的行為,但只重複6大豁免,眾多網民批評政府未有好好釐清怎樣的行為會視為違法或合法。
雖然有議員聲言會就草案「拉布」,但草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表示,「拉布」只是浪費時間,草案遲早都要進行表決。對於有意見要求加入「開放式豁免」條款,陳認為此舉等同「全面豁免」,不能保障版權持有人。有份提出修正案的公民黨郭榮鏗表示,草案「有辣有不辣」,認同網民會擔心條例會扼殺創意,所以會在立法會上盡量發言,釐清條文。
工黨的何秀蘭則認為有必要加入「開放式豁免」條款,以保障網民的二次創作,認為此舉能保障只要在非牟利及非商業用途下,網民可以在不影響原來的利益情況下進行創作。
(政府新聞網facebook圖片)
(政府新聞網facebook圖片)
話雖如此,不同的法律界人士及政府,對於改圖改歌會否違法的看法有異。有傳媒引述法律界人士指,翻唱歌曲時,如果是不認真、帶有諷刺地翻唱,可能不需負刑責,相反「認真地翻唱」則有機會違法。
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表示,在私人地方翻唱沒有問題,但若屬公開表演,而不屬評論時事、諷刺、戲仿等用途,則在翻唱前需獲版權持有人的同意。她補充指,有人將他人創作的歌曲向外發布,就可視為侵權。
對於泛民提出的開放式豁免、公平使用原則及豁免凌駕合約條款項豁免,梁家麗指草案委員會已經詳盡討論過,但現時不適宜匆忙地引入條文,認為現時的6項豁免,即戲仿、模仿、引用、評論時事、營造滑稽和諷刺已經足夠。
(政府新聞網facebook圖片)
(政府新聞網facebook圖片)
▲政府新聞網上載facebook的圖表僅老調重彈「6大豁免」及「澄清後刑事門檻清晰,唔使擔心刑責」,未能為網民釋疑。(政府新聞網facebook圖片)
為此,政府新聞網facebook上載了6幅圖表,以解釋草案中可能違法的行為。不過這幾幅圖多次強調6項豁免及「澄清後刑事門檻清晰,唔使擔心刑責」,並無清楚解釋不同情況下是否違法。有網民看完都未能了解,如翻唱的圖表上,沒有提及梁家麗所講的「私人地方翻唱」。網民認為解釋「多餘」及矛盾,批評政府未能釐清違法及合法的行為。
▲一眾網民看圖後未能釋疑,反而多了疑惑,其中網民Sora Chang更指出政府前後矛盾,令人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