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錢包TnG自啟用之後,其使用模式一直受到本港市民關注。最近,香港警方及海關更曾接獲分別一宗報案以及兩宗投訴,而金管局亦在今天宣布,規管儲值支付工具的《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即日生效。
按照最新推出的《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任何人在營運電子錢包業務時都必須申領牌照。而在新例推出之後,現存及新加入的儲值支付工具市場發行人均須在2016年11月13日前提出申請。假若儲值支付工具市場的發行人未有在過渡期中領牌,並在未有批獲牌照下繼續發行或營運,就將會被視作違法經營。
對於條例的生效,金管局重申目的是要確保儲值支付工具能維持可靠及穩健的運作,更提醒市民如果目前營運中的公司未能在一年後獲得牌照,就將會在2016年11月前結束營業,因此奉勸市民小心選擇儲值支付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