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賀輔明(LeonardHoffmann)日前在一個法律座談會談到公民抗命,指出「每個社會都有空間容許透過公民抗命表達看法」。 賀輔明早於2006年英國著名案例Rv.Jones判詞第89段寫下公民抗命的釋義,大意是當法律或政府行為不義,人民違法抗爭,例如20世紀初英國女性以違法方式爭取投票權,歷史很多時候會證明,抗爭者是正確的。

文明社會應容許這種抗爭活動。公民抗命有悠久而光榮的歷史,傳統做法是一方面抗爭者不會構成過分破壞或不便,並顯示誠意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警方及法庭決定懲處時考慮到抗爭者行為發自良知,從輕發落。

雨傘運動中有分牽頭的佔中三子日前主動到警署報案自首,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當中二人是大學教授,戴耀廷在港大教法律,陳健民在中大社會學系,兩個能文不能武的書生因佔中招惹不少投訴,有人甚至要求校方撤除二人教席。

教育局長吳克儉沒有賀輔明的視野和胸襟,日前他在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稱「已將投訴轉交相關院校,要求相關院校認真處理,以及交代如何跟進這些投訴」。「認真處理」四字可圈可點,有施壓之嫌,大學應有的院校自主未得到尊重。

大學有責任鼓勵師生關心社會,成為改革的潮流先鋒,而不是因循守舊,躲在象牙塔裡只講理論。帶頭破壞社會公義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剝奪選民合理自由選擇權利,反觀兩位教授過去兩年從理論到實踐,體現賀輔明提及的公民抗命要義。但願二人所屬大學的「認真處理」不是吳克儉式,而是賀輔明式。


 大學要「認真處理」 (余若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