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於昨日(9月7日)展開代號「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執法人員搜查了全港各區九個目標地點,當中包括餐廳、裝修中的住宅單位、賓館及麵包店,共拘捕8名非法勞工及4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入境處在行動中拘捕的8名非法勞工,分別為5男3女,年齡介乎30至51歲,其中一名男子是持有「行街紙」,而另一名女子被捕女子則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另外,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共4人,分別為3男1女,年齡介乎50至62歲。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不論是否受薪,都不得在香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發言人同時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均屬違法行為,違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其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發言人呼籲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如任何人士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也屬於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們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1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於2004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