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今日開始,終審法院正式遷往位於中環昃臣道8號的舊立法會大樓。昔日的立法會大樓建築而列為法定古蹟,該大樓與本地的司法機關淵源甚深,自1912年落成後至1984年期間,已是本港的最高法院大樓,到了1985年更改用途,成為立法會大樓,到了2011年遷出為止。據終審法院的職員表示,稍後時間,將會安排有關司法機構的展覽予公眾參觀。
香港在英國殖民時代,上訴案件都可由香港法院轉交至英國樞密院處理,但在1997年7月1日回歸之後,香港設立終審法院作為本地案件的最終判決地,當時的終審法院設在炮台里1號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而今次由上址搬往舊立法會大樓則屬首次,而終審法院的新址設有兩個法庭、一個登記處、一個律師專用休息室及更衣室,另設有四個會議室、一個記者室,以及法官辦公室和支援人員的辦公設施。
曾處理多宗本地大案件
新終審法院在昔日,曾為本地最高法院及立法會大樓。在1912年至1984年間,曾處理本港多宗重大的案件,包括有世紀貪污案的葛柏、雨夜屠夫林過雲及紙盒藏屍的歐陽炳強等,至1984年大樓作為最高法院的任務完成,翌年改為用作立法會大樓,到了2011年,立法會遷往位於中環添馬立法會道1號的立法會綜合大樓。
▼舊本地最高法院及立法會大樓,今起成為終審法院。
▼炮台里1號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在1997年7月1成為本地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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