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晚間,一份名為《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剛一出來就刷爆了朋友圈。既有網絡大V鋪天蓋地而來的一頓罵聲,也有為支付寶、微信支付叫屈伸冤,還有各路專家、官員們的解釋。
今天上午的一則報道稱,央行相關人士已經回應,市場上關於意見稿規定網購最高限額為5000元的說法為誤讀,通過協力廠商支付進行網購消費的額度能滿足絕大部分消費需求。
事實上並不是這麼簡單,那麼筆者就《徵求意見稿》出臺分別對消費者及協力廠商支付機構的影響展開討論。
對消費者有什麼影響
此次發布的《徵求意見稿》最主要是改變了資金管道這個環節上的規則。也就是說,當用戶在網上購物付款選擇資金管道的時候會發現問題:
(1)如果用戶選擇快捷支付(使用銀行卡資金),原本他只需要和支付寶簽約,交易時驗證支付寶密碼,就可以直接消費銀行卡裡的錢。扣錯了錢支付寶全額賠付。
但是按照《徵求意見稿》對快捷支付的規則,就會遇到三個問題:
其一,用戶需要和銀行簽約,那麼用戶是否需要到銀行網點排隊簽約,還是在銀行的網銀裡綁定支付寶賬戶?
其二,如果每家銀行使用的驗證密碼方式不同,那麼付款時更換不同的卡就需要使用不同的付款流程,記住不同的密碼,是否會太麻煩?
其三,是否每家銀行都願意承擔用戶資金被盜的風險,對用戶進行賠償?
(2)如果用戶選擇賬戶餘額支付貨款,原本輸入支付密碼即可完成付款。
但是現在按照《徵求意見稿》,如果沒有進行複雜的身份驗證過程,那麼賬戶功能就不全。即便完成了所有的身份驗證,依然有年度限額限制。
現在很多人糾結在1000/5000限額問題上,其實在交易驗證密碼過程中,使用什麼驗證方式都是支付機構推送給我的,除了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基本不會使用之外,一般的「支付密碼+短訊碼」驗證過程和5000元的額度筆者個人認為能解決99%以上需求的。
但筆者認為,賬戶功能受限才是最討厭的。沒有轉賬功能的賬戶簡直就是廢了,不能做理財和年度限額也很令人詫異。對於現在這一代網民來說,很多人已經把生活消費都放到網絡上,無論是大件電器、出境遊等價格都不低於幾萬元。而對於投資理財來說,20萬的額度就更不夠了。不知道政策制定者是怎麼考慮的。
(3)監管者沒有綜合考慮用戶支付體驗的問題。
監管者人為割裂了快捷支付和餘額支付作為統一的支付體驗,它給用戶帶來的便捷性。
對支付機構會有什麼影響
首先,監管者人為割裂了支付機構在「快捷支付」和「餘額支付」兩種支付方式中統一的支付體驗,破壞了用戶的支付體驗,降低了效率。在一筆付款中,消費者要麼選擇一個功能受限的賬戶;要麼就要面對多家銀行不同的風險管理規則、不同的密碼。
其次,監管者通過壓抑支付機構的賬戶功能的方式增加銀行賬戶的競爭力,最終結果很可能是適得其反。未來一代人將是互聯網上的一代人,銀行努力不提高自己的互聯網服務能力,而反覆利用政策壓制這種低成本習慣路徑,其結果必然是競爭力進一步降低。
第三,「快捷支付」不僅是一種支付方式,其背後還包括支付寶、財付通等互聯網公司大數據風險控制能力、雲計算的併發處理能力和多年的經驗。在未出現大規模風險事件的前提下,貿然讓銀行承擔驗證密碼流程和風險兜底的責任,這也可能給各家銀行帶來巨大隱患。
第四,央行在大家紛紛對年度限額提出質疑之後,第一時間使用數據進行還擊。
2014年,61.3%的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餘額進行消費、轉賬、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即《辦法》規定的綜合類支付賬戶)全年累計付款金額不超過1000元,80.12%的個人客戶不超過5000元,98.5%的個人客戶不超過20萬元;72.31%的個人客戶支付賬戶餘額僅用於購物消費(即《辦法》規定的消費類支付賬戶)全年累計付款金額不超過1000元,92%的個人客戶不超過5000元,99.72%的個人客戶不超過10萬元。
這一數據的問題在於換個角度來看:
第一,如果按照3億支付用戶來計算(cnnic數據),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餘額進行消費、轉賬、購買理財產品等全年累計付款金額超過20萬元的人數為450萬;個人客戶支付賬戶餘額僅用於購物消費全年累計金額超過10萬元的人數為84萬人。這部分人群並不小。
第二,這還僅僅是賬戶餘額支付的數據,快捷支付的規模很可能更大。而老百姓在二者之間切換非常頻繁。第三,處在一個如此快速互聯網化的時代裡,央行竟然還如此缺乏預見性的用去年的數據去看待未來。
From 互聯網不懂金融
「非銀行支付機構」管理辦法,會對消費者和第三方支付產生哪些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