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紙揭穿了旺角街頭賣唱的大媽,原來早在屯門公園一帶揾食,長期逗阿伯利是,滿足他們的意淫欲,更有古稀老翁直認花掉數萬元來捧場,至於有沒有進一步交易嘛,沒有真憑實據下,我不敢說。不過,如果說一定沒有,確又違反常識,除非有人告訴我,大媽的黑絲短裙性感打扮不是用來挑逗,而跟阿伯打情罵俏、拉手搭背只是親善表現吧!
左膠可能會用「年齡歧視」、「族群歧視」,甚至「音樂歧視」來指斥反大媽的人,認為窮人老人都應該有娛樂的自由。
但是他們忽略了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老人性心理學」。這幫花甲男女不是在交流欣賞音樂,而是在公眾地方「精神手淫」、「視姦」和「群交」,在這種意識下的表現,充滿惡俗,如果換了在砵蘭街黑廳,沒人理會,他們卻大庭廣眾進行,就令人反胃,如果不信,你們大可以請女朋友、妻子、女兒一起去觀賞,留意一下那些男性的目光,聚焦在大媽身上什麼地方,而身體其他部位的反應,問問她們的感受,大概就會明白。
七、八十歲的阿伯,大部分喪失性能力,小部分維持有限勃起能力,長期沒有性慰藉,即使召妓,通常也被嫌棄,他們真是可憐的一群。在所謂歌聲的包裝下,是的,代表老人性需要被忽略的事實,可是,在公眾地方意淫,就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