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袋」真電量!可使用電池約標示的 60%

外置充電充不飽?明明手上的外置充電説明有 5,000mAh 容量,按道理應該可以把手機電池充 2 次,為什麼一次以後就幾乎不能再充?難道是有什麼問題嗎?

事實上,現在我們使用的外置充電大多內含「鋰聚合物電池」(Li-polymer)或「鋰離子電池」(Li-ion Battery),兩者分別採用圓形或方形包裝。

如同日本漫畫《鋼之鍊金術師》內的基本法則「等價交換」一樣,鋰電池在儲存能量到輸出能量到我們的手機上需要付出一些代價,而這個代價就是每一顆外置充電池在「電池容量」與「可使用電量」的轉換差別,也就是最容易讓我們誤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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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容量」= 建築面積

我們在香港買到的外置電池,大多數都是標示「電池容量」,例如常見的 2,700mAh、5,000mAh、8,000mAh 或更大的 10,000mAh 等等。

這類型的標示方式與手機上的容量相似,而且數字看起來也比較大,對消費者比較有吸引力,以 $/mah 來計算也比較化算,但「電池容量」就跟買樓的「建築面積」一樣,只是一個看起來讓人動心的數字,在實際使用上卻是另外一回事。

小米台灣官方網站標示的「可使用電量」為 6,500mAh,與容量 10,400mAh 有約 60% 差異。小米台灣官方網站標示的「可使用電量」為 6,500mAh,與容量 10,400mAh 有約 60% 差異。

「可使用電量」= 實用面積

由於鋰電池一般的運作電壓是 3.7V,輸出則是 5V,所以外置電池在運作的時候必需先行升壓到 5V,再經控制版、USB 電線等輸出能源到手機。在當中的升壓效率、線材阻抗與能量轉換中都會有一定耗損,而經過以上的損耗後,就可以得出「可使用電量」。

這個「可使用電量」的數字與我們在買樓時看到的「實用面積」相似,一個單位的「建築面積」雖然有 1,000 尺,但在扣減牆壁厚度,房間間隔等空間之後,便可以得出一個「實用面積」這個真實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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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電量」的計算方法

想要得知一顆電池的「可使用電量」,我們可以通過簡單的算式來得到答案:【可使用電量】=【電池容量 mAh】X 【電壓損耗(3.7V/5V) = 74%】 x 【電源轉換率(約 80%)】

舉我們在市場上常見的小米電池 5000 來做例子,容量為 5,000mAh 的電池在通過計算後,實際可使用電量只有標示的 60% 『5,000mAh x 74% x 90% = 3,300mAh』,只能為 1 部容量 2,600mAh 的 HTC One 手機充電,與容量上的計算有很大出入。

若更換為上圖的 Sony 電池來計算,『10,000mAh x 74% x 80% = 5,920mAh』,也就表示可以為 2 部容量 2,800mAh 的 Sony Xperia 手機充電,效能上會更好,但仍然與標示的想法有重大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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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製造均標示「可使用電量」

看一看台灣。

台灣經濟部標檢局於 2014 年 5 月 1 日起規定鋰電池、行動電源與電池充電器納入強制性檢驗品,規定廠商需要標示「額定容量」(即上文指的「可使用電量」)。

這代表所有在台灣市面上發售或台灣製造的外置電池均需要標示「實用面積」,不能標示「建築面積」,減少消費者誤會的可能,對消費者更有保障。

 

作為一個精明的消費者,大家在購買電池的時候,謹記要留意「可使用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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