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犯案有機會不受牢獄之苦,但不能當有病是擋箭牌。台灣一名男子在街上尾隨夜歸女,並施胸襲「摸奶」十下。他被捕後不與警方合作,反而辯稱「我有病!」好像期望以精神病抗辯。

台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台灣二十九歲女子小紅(化名)於六月九日夜歸回家,大約十一時許,發現自己被人跟踪了,於是便問對方:「你要幹嘛?對方身形肥胖,把小紅撲倒,並跪坐在她身上,摀其口鼻,伸手入衫內「摸奶」十下。

小紅曾嘗試推開對方的頭,但反被咬手指。小紅的慘叫聲過大,引來路人注意,男子馬上逃走。其後,有眼利的巿民認出「就是那個變態」,把他押到警署。

這名涉嫌性侵的男子姓蔡,二十四歲,受查期間並不合作,連續十七次說:「我要行使緘默權!」又以精神病作為犯案的託詞:「我有精神方面疾病,我會有不同的性格」。」他的父親指,兒子情緒不穩,每月要看精神科,但沒有疾病證明。

資訊來源:台灣《中時電子報》

圖片來源:Pixabay@ LenaSevciko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