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就公民黨梁家傑、毛孟靜,民主黨涂謹申三名議員,被指未經申報收受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捐款,違反《議事規則》登記規定的投訴,提交報告,結果三項投訴都不成立。

有關梁家傑被指於2012年4月收取黎智英30萬元捐款的投訴,梁家傑在作供期間表示,捐款並不屬他本人,而是屬於真普聯,他只是真普聯受託人,而真普聯翌年9月開設獨立帳戶後,款項已分批轉至真普聯名下,最後委員會接納他的解釋,故對梁家傑的投訴不成立。

而毛孟靜早前就否認她曾收受黎智英50萬元捐款,並向委員會提供戶口證明,證實捐款來自公民黨及她的丈夫,委員會接納她的資料,所以投訴亦不成立。

至於涂謹申被指收受50萬元捐款的投訴,涂謹申解釋當時曾收過的63萬元選舉捐贈都是來自民主黨的整體收入,包括公眾捐款,當中並無捐款指明是捐給他,而委員會在涂謹申的銀行結單中亦無發現任何存入50萬元的單一交易或他無法解釋的大額存款記項。委員會曾要求涂謹申提交黎智英的書面聲明,但涂謹申諮詢法律意見後拒絕,部份委員認為有必要進入調查階段及邀請黎智英作供,但委員會的結論出現分歧,由於未能得出結論,委員會表示不會再作跟進。

委員會稍後將繼續就工黨李卓人及社民連梁國雄收受款項的事件繼續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