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畫面見到非法居留的蕭友懷和婆婆坐在深圳街頭,如喪家之犬,令人惻然,婆婆更怒斥:「陰功,做人唔好咁違背良心」,更哽咽道:「陳婉嫻你真係罪大惡極!」短短數天,事情變化比電視劇更離奇,本來一對「催淚組合」的劇本不是早就寫好了嗎?為何臨時改橋,由肥皂婆媽劇變了推理邏輯劇?竟要全港觀眾去推測,究竟誰是誰非,誰在講大話?

這件「奇案」令我憶起當年在無線電視編寫《壹號皇庭》的往事,當年為了切實反映法庭判案,都會諮詢不少律政界朋友的意見。其中一個案例,就是有兩個疑犯,互相指証對方才是凶手,而自己乃是無辜,法官及陪審員會怎樣看?在沒有其他証據下,會信誰呢?

曾任檢控官的友人說,如果兩人都這樣,那是最差的情況。通常法官都不會相信任何一方的口供,而認為雙方都是為了開脫,於是把罪名責任都推在對方身上,最後多數會判二人都罪名成立入獄。

喜歡做編劇,有時候,是因為教曉我看世事會比較有娛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