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灣21歲的女大學生小光(化名),竟然為了金錢,在新竹市一間酒店,任職脫衣陪酒女郎。日前,小光與兩名辣妹一起招待兩位客人,她們進入房間後,便脫去身上的內衣,全裸地在客人面前跳舞。豈料,兩位客人原來是「當地警局第一分局北門派出所」的臥底探員,他們以手機拍攝現場證據後,便表明身份。
小光等人被帶往警局後,供稱脫衣陪酒女郎的收入相當可觀,才會決定下海;又指每晚工作可獲取6,000元新台幣(約1,500元港幣),因此,一周只需工作數天,便可以賺取近10萬元新台幣(約25,000萬元港幣)的可觀收入。
警方在問話後,控告酒店負責人和服務生「妨害風化罪」;而3名陪酒女郎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而遭到檢控。
資料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