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約30歲的台灣OL,早前相約女性友人,還有一名男同事和其男性友人,一起到台北酒吧喝酒。期間,他們點選了酒精濃度高達96%的「生命之水精餾伏特加」所製成的酒。

包括肇事OL在內的兩名女子,在喝下後便醉得不醒人事,分別被同行的異性朋友,送到附近的旅館休息。可是,男同事竟然在喝醉了的女性友人旁邊,撫摸OL的胸部又強吻起來,最後更以手指性侵對方。

受害人事後報警求助,但男同事辯稱與當事人互有好感,遂當晚以嘴巴餵對方喝水;而OL又突然環抱自己,他遂進行進一步行動;而當女方說「不要」時,他亦立刻停止。台北地檢署不接受解釋,認為肇事男子是「趁女子酒醉性侵」,因此以「乘機性交罪」,起訴肇事男子。

資料來源:三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