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北市一名姓李的年輕女教師,3年前與14歲男學生,在Facebook聯絡後,便慢慢地互生情愫,並發展出師生戀;及後,男學生主動提議到時鐘酒店開房,先後兩次發生性行為。

兩人的關係很快傳到同校一名老師的耳中,他隨即向學校檢舉;校方調查後,報警把李老師逮捕。李老師被控「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人性交罪」,但一審的時候,她否認控罪,供稱只是與男學生交往,沒有發生性行為。可是,男學生卻把兩人的事全盤托出;法官遂斥責她有違師道,判監10個月。

李老師上訴至高等法院,不但認罪,聲淚俱下地說出「我錯了」;又向男學生的家人,道歉和作出賠償;加上男學生母親原諒了被告;故此,她最終被判監10月,緩刑3年。有指,李老師已辭掉教職位,並在大學的研究院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