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大學的女副教授薇恩(化名)在2009年修讀博士學位,並且於同年年底,與已婚的論文指導教授瑞凡(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更育有一子。此後,薇恩不斷向瑞凡索取生活費和教育費,又多次要求瑞凡與妻子離婚。可是,這段婚外情最終在2011年8月結束;從薇恩向瑞凡發出的電郵可見,兩人應該在一次法國之旅鬧翻。

兩人分手後,薇恩以恐嚇、妨害名譽,以及妨害自由等罪名,向瑞凡寄出傳票。由於傳票寄到瑞凡的家中,其妻子安真(化名)在2013年偶然發現此事,並在追問丈夫下,得知事件的真相。安真遂向薇恩索償200萬元新台幣的精神撫恤金,最終法院鑒於原告的人格權受到侵害,而獲賠償50萬元新台幣(12萬多的港元)。

上圖乃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