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立法會議員後,第一個、也是迄今為止唯一一個獲委任的公職是市區重建局非執行董事。起初對市建局僅略知皮毛,只是顧名思義和讀到有關市區重建的新聞時,知道它的工作是把老殘破舊的房子拆掉,興建簇新醒目的大廈,促進一個城市的新陳代謝,覺得這是一個饒有意義和可有作為的公職,便欣然接納了。

為了不讓自己成為尸位素餐的董事,所以上任前惡補市建局的背景,從自己最熟悉的法律入手:《市區重建局條例》第5條列明它的六大宗旨:一、作為一個依法設立的法人團體而取代土發公司,負責透過進行、鼓勵、推廣及促進市區重建,改善香港的住屋水平及已建設環境;二、透過將老舊失修區重建成經妥善規劃,並(如適當的話)設有足夠交通設施、其他基礎建設及社區設施的新發展區,從而改善香港的住屋水平及已建設環境,以及已建設區的布局;三、更良好地利用香港已建設環境中失修地區的土地,並騰出土地以應付各種發展需要;四、透過促進對個別建築物的結構穩定性、外部修飾的完整性以及消防安全方面的保養和改善,以及促進改善香港已建設環境的外觀及狀況,從而防止該已建設環境頹敗;五、保存有歷史、文化或建築學價值的建築物、地點及構築物;六、從事行政長官在諮詢市建局後藉憲報刊登的命令而准許的其他活動,以及執行該等命令指派予市建局的其他職責。

另外第6條再補充,市建局「有權進行任何有利於或有助於達到第5條所指明或准許或賦予的宗旨、或為了達到該等宗旨而附帶引起的事情,並且須行使該等權力以改善香港的住屋水平及已建設環境」。

市建局的前身是土地發展公司,但鑑於土發公司的重建效果差強人意,政府於2001年成立市建局取而代之,並同時把市建局由公營機構升格至法定機構。這個蛻變,釐清了市建局的定位,它不是一個純粹從事地產買賣的機構,否則便與一個普通的地產商無分別;因此牟利不是它的義務,改善社區發展和市民生活才是它的社會責任。

近年市建局檢討經驗後,訂定未來的發展大方向是「以人為先、地區為本、與民共議」,可說是更符合它的成立宗旨和法定要求。然而,政府卻要求市建局須力求收支平衡,以致它在運作時經常失焦。例如最近不少與地產商合作重建後的項目,呎價高達萬元以上,媲美其他豪宅新盤,惹來不少批評。於是有人建議反其道而行,減少成本以壓低售價,做法是市建局進一步與地產商合作,由它們收購舊樓,再轉售市建局。若是這樣,市建局便真的與地產商無異了。筆者以一個懂法律和立法會議員的身份提醒政府:若政府硬要市建局放輕其社會責任而緊張財政要求,即是捨本逐末,這樣才是浪費公帑。

 


 市建局要做什麼? 【郭榮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