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經歷一國兩制白皮書、人大831 決定和佔領運動, 「法治」成為常用語。在新一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律政司長袁國強和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致辭,皆強調法治。

石永泰妙論香港政府近年一種語言習慣,開口埋口「依法」,好像對「依法」這個概念必恭必敬,然而, 「法治」不僅盲目「守法」,過分強調民眾必須「守法」,往往是極權政府的特徵:利用法律作為整治民眾的工具,而不是用法律約束自己的管治。

更妙是翌日記者問特首梁振英是否認同石永泰所言,梁劈頭又來一句「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再過一日,梁振英發表施政報告,報告內開口埋口「守法」、「依法」七次之多,香港人只要「依」他的「法」便有他定義的普選。簡直是對牛彈琴。

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坐滿法律界翹楚,他們的法治強調司法獨立,市民要遵守法官的判決,就算政府專權,最後有法官把關,加上大律師公會偶爾發表聲明,便覺得香港法治安好。

但一般人眼中的法治來自真實生活經驗,包括無故被截查身分證、暗角打鑊、一罪兩檢、十四歲女童粉筆繪畫被送入兒童院等。

政權若不尊重人權與法治,法官政治中立又如何,檢控權始終在政府手裡。律政司既應維護公眾利益但亦是政府的法律顧問,若政治檢控,被告未見法官已要承受莫大壓力。律政司也可政治不檢控,例如1999 年不起訴胡仙。七警暗角打鑊已過了三個月,涉事警員仍未被起訴,受害人的司法覆核申請,法庭仍未處理。

維護司法獨立,同時建立民主制度,問責開放的政府,全民監察,法治才穩固。


 開口埋口法治(余若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