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1 陳淑莊 法政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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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政府修改法例,規定立法會參選人簽署「聲明書」,聲明擁護澳門《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管會負責判斷參選人是否「真誠」簽署聲明書,官方坦言此舉是受到香港最近的人大釋法啟發,未雨綢繆。

澳門的「聲明書」,或香港今年9 月立法會選舉新設的「確認書」要求參選人擁護《基本法》特別是第1、12 和159(4)條,皆為收緊選舉權利的手段,好使好用,隨政治需要羅織罪名剝奪一些人的參選資格,事主即使訴諸法庭,都要假以時日才有判決。即將舉行的香港特首選舉,亦會設確認書關卡,政治篩選參選人。

單憑確認書始終靠不住,法律基礎受挑戰,人大釋法可謂雙重保險。退休高官孫明揚在九七回歸前是憲制事務司、政務司,回歸後是政制事務局長,在政制問題與北京打交道多年,他看得通透一點,梁游宣誓案引發的人大釋法,用意不止處理梁游案,釋法全文重點在「參選」一詞。孫公撰文分析,當選議員只要正常完成宣誓程序,就任後在議會的發言享有豁免權,即使宣揚「港獨」都不能被追究,人大釋法是為了填補這漏洞。原本《基本法》第104 條只要求當選議員宣誓效忠,釋法後,參選人都受宣誓效忠規管。釋法加強了確認書的法律基礎,兩者一脈相承。

孫公留意到「參選」一詞,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則留意到「及其」一詞。《基本法》第104 條要求議員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人大釋法卻把宣誓效忠對象寫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產生「雙重效忠」問題。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對此觀察不以為然,形容為庸人自擾。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通過的釋法內容,難道曾主席認為不是字字精準?

若說確認書、宣誓官司、人大釋法、《基本法》第104 條僭建內容,一切發生的事都是偶然,會有人相信嗎?我不信。


 不是偶然(陳淑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