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4 陳淑莊 法政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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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屆立法會,我擔任主席的第一個小組委員會是審議《2016 年海岸公園(指定)(修訂)令》,將大嶼山大小磨刀劃為受保護的海岸公園,彌補港珠澳大橋的填海及海事工程對中華白海豚棲息地的損害。

大橋2011 年動工,接近尾聲,才設立海岸公園,被迫遷多年的中華白海豚會回流嗎?環保署官員無法保證什麼,只能說希望長遠吸引牠們回來。

特區政府這種「先『發展』,後保育」的人類自私短視政策方針,將來亦會見諸機場第三條跑道650 公頃大型填海工程,嚴重破壞海洋生態,在該處棲息的中華白海豚又要移民。

上述海岸公園法案的爭議較小,應該會順利生效,我想起6 年前,另一項環保法令幾乎演變為憲制危機,當時我是立法會審議《2010 年郊野公園(指定)(綜合)(修訂)令》的小組委員會主席,法令內容是政府徵用清水灣郊野公園5 公頃土地擴建將軍澳堆填區,民主派與建制派一面倒反對,要求政府撤回法令,政府不肯,於是我以小組委員會主席身分提出一項廢令動議。

特區政府卻警告立法會,議員無權這樣做,因為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議員提出的修訂不能超越訂立法案的特首的權力,連特首都無權廢除這法令,何議員。一下子,爭拗提升至憲制層面。

我據理力爭,立法會主席亦聽取法律意見,最後裁定我有權提出廢令動議,並認為廢令一旦通過,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政府不認同,可循法律途徑挑戰。

立法會大比數通過廢令動議後,特區政府以維持行政立法良好關係為由,沒有反,沒有提司法覆核,更沒有與人大釋法互扯貓尾輸打贏要。

當時的特首是曾蔭權,律政司長是黃仁龍,立法會主席是曾鈺成。現在的特首是梁振英,律政司長是袁國強,立法會主席是梁君彥。今時不同往日。


 今時不同往日(陳淑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