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年,賈靜雯與夫家爭女風波鬧得沸沸揚揚,我參加《新聞挖挖挖》,由「賈靜雯的爭女案」談「現代女性的多重角色」。
在後台,我習慣性的先閱讀節目腳本,準備待會兒上台要說的內容。讀著、讀著,我看到企製寫的一句話,低頭思索良久。于美人剛好走過來,我坦白的說:「怎麼辦?這一句話我回答不出耶!」
那個問題是:「到底女人要怎樣做,才算『盡職的好母親』?」我真的答不出。
有一期《天下雜誌》訪問了我,我因為組織了「媽媽社群」,而登上封面。但如果你問我:「妳是一個好母親嗎?」老實說,我真的不敢回答:「是!我是一個好母親。」
什麼是好母親?什麼是盡職的母親?什麼是對孩子最好的母親?
我想,這世界上應該沒有人能回答得出來。
我曾經對賈靜雯相當熟捻,她剛踏進綜藝圈時,跟我同一家公司,日後也經常碰到。關於她的風風雨雨,我想我知道的應該比別人多很多。對她的個性、緋聞、私人作為,我不予評論,也不是本文要討論的重點。但我要強調,她是一個天生的藝人、一個很優秀、也很努力的演員。
但是,在整件爭女事件中,我卻看不到孫家對她工作及專業的尊重、對她事業成就的讚美、對她演藝生涯的評價。夫家口口聲聲說,她不愁吃穿、不需工作,夫家可以按時給她生活費。舅舅劉正中逼問:「妳愛名利?金錢?還是女兒?」還有周丹薇出來說,孫家之所以不讓孩子見媽媽,是因為賈靜雯結婚五年,不到五分之一的時間待在家,所以她「不是一個好母親」、「不盡職」。
換句話說,一個女人就是「一隻生孩子的動物」,她生完孩子之後,生存在這個世上唯一的目的,就是在家帶小孩。只要她不愁吃穿、有錢花、有房住,她就「不可以」、「不應該」、也「不需要」工作,更別說她要有自己的事業,或是做任何她想做的事情。
在這裡,他們完全漠視了一個女人工作的成就感、滿足感,與安全感、價值感。
如果按照周丹薇的理論,五年不到「五分之一」的時間在家,就是一個「壞」媽媽,那麼同樣地也有無以計數的「壞」爸爸。這些「壞爸爸」們的老婆跟老婆的娘家岳丈,都應該把孩子遠遠的帶到國外去,不要讓壞爸爸跟小孩見面,反正,他們一年只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待在家。
賈靜雯沒有時間陪伴小孩,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孩子需要母親的陪伴,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是,一個沒有時間陪伴孩子的母親,選擇了事業與成就,將來自會得到與孩子的疏離惡果,這個代價是她自己要承擔的。這跟她有沒有權利見小孩?有沒有權利跟女兒合拍一支廣告?一點兒關係也沒有。
天下雜誌報導,宮崎駿畫了這麼多動人心弦的卡通、教導父母多陪伴孩子成長的卡通,在大家眼中,是一個一百分的導演;然而,他在他兒子的眼中,卻是一個「零分」的爸爸。
賈靜雯是一個幾分的媽媽?將來自會有她女兒去評斷──在這世界上可以批評她是不是一個「好母親」的,也只有她的孩子──就像是一個「假性單親媽媽」的先生,到底等不等於一個「壞先生」?只有他太太可以評斷。
我只是對於現在的人,對於「女人有自己的事業」這件事評價竟然這麼低,感到十分意外。綜觀每家報社記者,都依照賈的說法,將她堅持持續工作解讀為她要為娘家付貸款。事實上,如果賈靜雯直言不諱自己就是喜歡拍戲、熱愛工作、喜歡賺錢、不想要待在婆家照顧孩子,她有錯嗎?她就該死嗎?就算她不是一個眾人眼中的好媽媽,她就該被迫與孩子劃清界限嗎?
工作與事業,除了提供「收入」,也提供「快樂」、「自在」。
伊能靜與賈靜雯,都追求成功的事業,卻都不得婆家的喜愛。我們的社會不去指責追求事業成就的男人,卻追殺事業成功的女人。一個事業成功的男人,雜誌報導不會去計算他一年有多少時間待在家?但是對一個事業成功的女人,她卻必須要同時是一個兼顧家庭、照顧好孩子的女人,否則她就不算是個「好女人」。
我在節目中說到,我有個非常好的女朋友,事業相當出色。在我們這個年齡創業的女人,幾乎都有幼小的孩子。她因為工作忙碌,回到家往往孩子已經由菲傭陪伴入睡。某個假日,孩子難得跟她同榻而眠,半夜醒來,發現身旁是媽媽不是菲傭,於是大哭:「我不要妳!我要阿姨!」她聽了非常心酸。但,想了片刻,她心一橫,從此讓孩子跟菲傭睡。她說:「這是我的選擇。我知道我不能夠樣樣俱全。」
對於這個說法,我默然無語。我知道,這樣的選擇,我做不到;但是,我卻絕對不會因為自己專心於母職而去指責追求事業的女性。因為,這並沒有「對」、「錯」可言。因為每個人的選擇都不一樣,不同的選擇,有不同的結局。
人生,就是這樣。
要什麼時候,我們才會學會,尊重一個不想要為小孩放棄事業的媽媽?要什麼時候,我們才會學會,尊重一個願意放棄事業回家照顧小孩的爸爸?我想,到時候才能算是真正的男女平等了吧!
【真心話聊天室】
讀者迴響:
安儀,對於事件主角的處境深表同情,因為自己就是處於這樣的情況之中。
為什麼女人結了婚、有了小孩後不能有自己的一番作為?為什麼一定要做出切割與選擇?她也只是忠於自己!
我認為,以陪伴孩子的長短來決定是否為好媽媽根本是錯誤的!如果陪伴的時間長卻沒有品質,倒不如短時間但有品質的陪伴!
安儀回覆:
孩子需要親人(包括爸爸和媽媽)的長時間陪伴,這是不可否認的。我寫這篇文章,並不表示我贊同忙碌的職業婦女應該犧牲掉陪伴孩子的時間。
我不認為「陪伴」有所謂的「品質」,因為「陪伴」就是「陪伴」。時間不夠,就是時間不夠,不需要、也不能夠用「品質」去解釋。缺少陪伴的孩子確實會有成長上的問題,但,這責任不全在母親。也不是母職唯一的選擇。
女人不必用種種的藉口去避免責怪自己。如果,今天我選擇了事業犧牲了孩子,那是我的選擇,並不需要輿論來討伐我。但我自己很清楚我將失去了什麼。雖然我不會做這樣的選擇,那是因為每個人對人生意義的追求和認知不同。僅此而已。
本文出自野人文化《致婚姻中狂翻白眼的時刻》
不為小孩放棄事業,就是「壞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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