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兩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在高等法院預審,案件押後到下星期二再提訊。法官陳慶偉在庭上頒令,傳媒不准報道任何對曾蔭權構成不公或偏頗的內容

曾蔭權離開法院時沒有回應傳媒提問。法官陳慶偉在庭上指,不准傳媒報道任何對曾蔭權構成不公或偏頗的內容,只准報道法院及法官名稱,被告姓名、年齡及職業,被告面對的控罪包括修訂內容,案件押後的日期及被告保釋安排等內容。

被指未申報租用深圳豪宅

曾蔭權被控於2010112日至2012120日出任行政長官期間,涉嫌未向行政會議申報向數碼電台股東黃楚標,租用深圳豪宅。他的妻子向黃楚標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

另一項控罪指,曾蔭權於201012月至20117月出任特首期間,提名建築師何周禮授勳時,沒申報何周禮獲聘為他深圳物業負責室內設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