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1 余若薇 公民薇博
(網上圖片)
多位報名參選立法會者,被選舉主任以不相信他們「真誠地」擁護《基本法》為理由,否定他們的提名,不能參選。這是不折不扣的政治篩選,剝奪港人的選舉權和被選權,違反《基本法》第25及26條。過去幾天,有選舉主任遭網民「起底」,在網上公開其姓名及照片;也有一位收到刀片恐嚇。
選舉主任本來是政治中立的公務員,只做行政工作,核實提名表格上的各項資料、是否獲得足夠提名、有否繳交按金、有否作出各項聲明等,來決定提名是否有效。現在他們被迫要做政治任務,以言論篩選參選者,正如前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所說,這等同判定報名者發假誓,選舉主任取代了法官的角色,行政手段凌駕了程序公義。
特首梁振英周日聲稱,他沒有接觸過選舉主任,不存在政治干預。這又是另一次「語言偽術」,他當然不用直接作指令,訊息自會層層下達。先是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參選者簽署確認書,然後幾個選舉主任又不約而同以跟過去截然不同的準則來審核,禁止梁天琦參選時更提出長達12頁的「理據」,有誰會相信這是選舉主任的個人決定?還有郵政局,同樣政治審查參選者的宣傳刊物,拒絕某些候選人的免費郵遞。
自從梁振英上台,他不停在摧毀香港的核心價值。身為大學校監,他委任「梁粉」干預院校自主;早前廉政公署大地震亦是他的專責範疇,更可能與他收受UGL 5,000萬元有關;這次政治篩選,嚴重影響選舉的公平公正及公務員的政治中立。
早前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選舉主任違反法例,取消報名者資格前應諮詢獨立律師組成的提名顧問委員會,而不是律政司。但選舉主任表示,被禁者並不是「資格」問題,只是沒有妥善完成《立法會條例》第40條的提名程序,所以無需諮詢提名顧問委員會。張達明很高興的回應:既然只是「程序」問題,則不牽涉《基本法》條文,沒有空間讓人大釋法。
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也強調不會尋求人大釋法,指本港司法系統可處理參選人「資格」問題,但他提到「資格」,有別於選舉主任所提的「程序」。即使如此,最重要還是袁司長說政府不會提請人大釋法這承諾,可否當真?是否也包括了人大常委不會主動釋法?否則摧毀不單只公務員的政治中立,還有的是司法獨立。
摧毀公務員政治中立後 會否再摧毀司法獨立? (余若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