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4 余若薇 公民薇博

(圖片來源:dbc)

三周前,本欄評論廉政公署原署理執行處首長李寶蘭辭職的事件,已認為事件會大為損害香港的廉潔形象。想不到這幾星期下來,情況更嚴重惡化:另外兩名高層──首席調查主任高迪龍和總法證會計師鄧淑妮先後離職;廉署的周年晚宴因大部分員工不願出席而要延期舉行;當然最戲劇化的,還要算是廉署上周五公布,接替李寶蘭出任署理執行處首長的丘樹春在上任12日後提前解約,但是不足3小時後,廉署再發聲明,指他撤回解約申請,繼續留任。

廉署並沒有解釋丘樹春要求解約的原因。這會否跟李寶蘭未能「坐正」的原因相似?他是否收到指令,要特地調查或不准調查某宗案件(例如是特首梁振英收受澳洲公司UGL 5,000萬元),自己未能接受而求去?廉署的第二份聲明頗堪玩味,丘樹春改變主意是因為「經執行處同事強烈挽留,並考慮到廉署的整體利益」,當中廉政專員白韞六並無角色。

真正的原因會否是那兩個多小時內,執行處人員力爭,改變了高層某些決定?姑勿論背後因由,法例訂明廉政專員只向特首一人問責,如此大事,豈非特首問題?

事到如今,港人擔心的已不單是香港的廉潔形象,更是廉署在多名高層離職、士氣低落,以及可能遭到署外的更高權力施壓後,能否繼續履行肅貪倡廉的職責?白韞六很明顯未能服眾,無法有效領導廉署。要重振廉署,他必須接受調查及盡快下台。

早在剛爆出李寶蘭事件時,我已提出,10月成立的新一屆立法會必須以《權力及特權條例》徹查事件,現在當然更有需要。但是這星期的一些選舉論壇中,建制派候選人以「尊重廉署的行政程序,外界不應干預」來推搪。其實調查廉署早有先例,1993年的立法局曾成立委員會調查解僱徐家傑事件。建制派為求保護梁振英政府,過去4年否決了所有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的動議,9月的選舉他們若繼續得勢,廉署這場風波定必石沉大海。

當年港英殖民地政府規定,廉署工作直接向港督負責,高層人員也由港督任命,旨在保障廉署調查其他政府部門時不受影響。回歸後,特區政府沿襲這制度,但權力落了在小圈子選舉產生、往往自己牽涉貪腐醜聞的特首身上,廉署的工作反而受到掣肘。要長遠解決這體制問題,還是要從普選特首著手,令他的工作受到人民監察。


 廉署風波癥結仍是梁振英(余若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