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中午12時47分】
牛頭角淘大工業村迷你倉大火,雖然迷你倉老闆答應向2名殉職消防員家屬分別提供50萬元援助金,但在處理租戶的索償上卻被指想卸責。有受影響的倉租戶陸續收到迷你倉發出的確認書,但退倉日期卻「回帶」至大火發生前1日的20日。有租戶質疑若簽署確認書,代表大火前已把倉中物品搬走,沒受大火波及,影響他們追討賠償的法律權利。
協助迷你倉租戶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昨晚向傳媒展示一張時昌迷你倉發給受影響租戶的確認書。胡志偉表示確認書是退租安排,但寫上的退租日期卻「回帶」至本月20日,正好是發生大火之前的1日。胡志偉質疑迷你倉發此確認書的目的是不想承擔應有的責任,「換言之你簽署咗嘅話呢,係代表咗6月21號嘅火警,裏面你係冇任何財物損失。」他認為做法不能接受,促時昌盡快交代事件,又希望時昌能正式、公開、透明地處理好事件,並呼籲收到信函的人士不要簽署。
另據《蘋果日報》報道,有部分受影響租戶收到類似的確認書,退倉日期同樣「回帶」至20日,而且確認書還註明退倉後如有任何物品棄置或未搬走,時昌有權收取清潔費及按日數計算租金收費。報道引述租戶指「時昌真係好無恥!」認為確認書會影響相關法律責任,強調不會簽署。不過及後時昌發聲明指不會收取清潔或其他費用,「請大家放心」。
急刪「本人確認所有物品已從以上倉號搬出」
對於租戶的查詢,時昌今早在facebook發聲明回應,指「退倉日期」是退倉的日子,退倉日就是結算日,亦是收取租金的最後一天。鑑於時昌早前已表明會退回大火發生當日21日至30日的租金,時昌在聲明中表示,「在系統上,最後使用迷你倉服務的日子(即是結算日),便會寫為6月20日,以便公司會計處理。」又指退款不帶任何條件。時昌同時上載一份確認書的圖片,列明「淘大倉火警,收費至20/06/2016」,並寫明條件「本人確認所有物品已從以上倉號搬出」,確認書沒有位置供填寫簽署日期。
不過facebook聲明發出後約1小時,時昌便急急刪post,指「謝謝大家的寶貴意見。我們已經從善如流」,發出另一聲明,但內容與之前的聲明差不多。不過最新版本的確認書卻刪去「本人確認所有物品已從以上倉號搬出」一句,但退倉日期仍然是20日,惟附註同樣列明確認書「不會影響雙方在任何方面的法律和其他權益」。
▲時昌刪post前上載的圖片,可見收倉費至6月20日,為大火發生的前1日,條件設有「本人確認所有物品已從以上倉號搬出」。(時昌facebook圖片)
▲facebook上更新的確認書刪去「本人確認所有物品已從以上倉號搬出」。(時昌facebook圖片)
租戶擔心影響追討權利
由於多份聲明強調退倉日期是「退出迷你倉的日子」,而當日租戶仍會使用迷你倉,有租戶質疑時昌藉租戶簽署確認書,以示退倉後的日子,租戶沒有任何物品存放在倉內,翌日(21日)發生的大火沒有波及他們的財物;租戶擔心影響他們循法律追討損失的權利。
▲雖然上面兩張確認書沒有列明退倉日期,但聲明卻指出「退倉日就是結算日」,似暗示同為6月20日,即大火發生前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