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1 郭榮鏗 專業為公

(圖片來源:鳳凰視頻截圖

遭內地政府扣查多月的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回港後,選擇公開自己的遭遇。他說之所以敢如是作,是因為有很多香港人出來遊行聲援銅鑼灣書店的人員,以及相信香港是法治社會。

人生而自由,法治的其中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要保障「自由」這個人人與生俱來的權利。對香港人來說,「自由」更是不容減損、無法妥協和不得取代的權利,因此香港的法律也在保障香港人的自由方面著墨甚重:《基本法》第27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此外,《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8條也列舉多種享有自由的權利,其中第16條第二款訂明:「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因此,香港與其他高度自由的國家一樣,市民即使發表或出版不利政府、官員或政治人物的言論或書籍,但只要不為法庭裁定有誹謗或其他刑事罪行,便可以自由發表和出版。

銅鑼灣書店事件,則突顯了香港與中國兩地法治制度和程度的差異。誠然,不同國家或地區有各自的法律,在某個地方不屬犯法的行為,在另一個地方可能已經屬於罪行。一旦因為兩地法律差異而觸發司法程序,最正常和常見的做法,就是透過既定的通報機制去聯絡另一地方的政府,當地政府知悉後,則盡可能向涉事人提供協助,包括法律支援。

因此,即使香港人對於內地限制言論和出版自由的法律難以苟同,但基於這是別個司法管轄區的事宜,香港人無法置喙。然而,香港人的合理期望,也是內地法律規定的,任何遭扣查人士都有與家人見面和尋求律師協助的權利;根據2001年香港保安局與內地公安部設立的內地公安機關與香港警方的相互通報機制,列明內地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及國家安全部門人員須在香港居民被內地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後14天內通報香港警方。林榮基的遭遇之所以令港人憤怒和擔憂的是,一方面他遭內地官員要求放棄接觸家人和律師,另一方面內地官員不按機制通知香港警方。一個香港人應有的基本權利,就這樣遭剝奪了。

事實上,任何制度都不可能保證絕對不會出錯,但良好的制度就是能夠在出錯時,能及時矯正和補救,「一國兩制」亦如是。如今特區政府知悉林榮基的遭遇了,行政長官、律政司司長和保安局局長會如何捍香港人的權利?中央政府又如何回應香港人的質疑?這個將會是香港人對「一國兩制」有多大信心的重要影響。


 銅鑼灣書店事件考驗一國兩制(郭榮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