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大事回顧,許仕案與雨傘運動肯定上榜,令人百感交集。麥機智法官宣判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7年半刑期時慨歎「香港過去多年來被認定有官商勾結,很遺憾此案未能消除這觀感。」佔領運動期間一幕幕過份武力,在警務處長曾偉雄眼中是「慈母」行為,但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呼籲公眾警惕﹕「不要慢慢地對警察的濫暴習以為常。」

梁振英不但無措施加強防貪、防警濫權,重建市民信心,門面工夫都不做,乾脆反其道而行,宣布兩項任命。其一,委任譚惠珠為「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譚1990年是行政立法兩局議員、交通諮詢委員會主席,被傳媒揭發隱瞞擁有一間炒賣的士牌的公司股份,有嚴重利益衝突,背負這醜聞,今天竟獲梁振英委以反貪公職,實在顛覆政治倫理;其二,梁振英委任兩名保守見稱的立法會議員加入「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馬上入直路成為副主席。兩個機構的公信力頓時有減無增。

該做的但對梁振英不利的,他拖拖拉拉。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2012年5月發表〈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指出行政長官不受《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規管,「是根本缺陷,完全不恰當,行政長官不應該凌駕於規管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的法律之上」,報告建議立法把行政長官納入該條例,由獨立機構監察行政長官收受利益。報告出爐時,梁振英即將就任行政長官,美言「認真考慮報告中各項建議,上任後盡快和嚴格地落實」,至今沒有下文,貫徹其「說了等於做了」作風,傳媒揭發他收取半億巨款的UGL醜聞後,立法一事更渺茫。


 其身不正( 余若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