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19歲的香港眾志秘書長、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去年10月委託資深大律師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將參選立法會的年齡限制由21歲下調至18歲,與投票的年齡限制看齊,他當時預料勝算「一半一半」。今日高院駁回其申請,指參選年齡是政治問題,不應由法庭處理,並認為參選人或會成為立法會議員,投票者則毋需肩負公職及責任,所以個人成熟的要求不同。

1996年10月出世的香港眾志秘書長、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將立法會的參選年齡由21歲下調至18歲,與投票權看齊,不過高院今駁回其覆核申請,即黃之鋒將無緣參選今屆立法會選舉。

高院法官區慶祥在判詞中指表示,立法會的參選年齡限制是政治問題,不應由法庭干預,又言其他地方有例子是參選年齡定得高於21歲,而且參選人與投票者的不同,後者毋需肩負任何公職及責任,所以個人成熟的要求不同。最後法庭認為申請人的理據沒有可爭辯地方,駁回黃的申請。

代表政方的一方認為降低參選年齡限制是政治問題,應由立法會處理,又指申請人在未與於立法會及社會討論前,不應將之訴諸法庭,並認為參選人或成為立法會議員,資格要求自然較嚴格。

代表申請人黃之鋒的一方在申請時提出的理據指,現時社會、政治、經濟情況與之前的年代有異,法庭需要考慮現時的法例限制是否適用,並指法庭有責任捍衛公義。

不影響眾志參選部署

據《立法會條例》,合資格投票的人士必須年滿18歲,參選人則為21歲。不過黃之鋒認為兩者不看齊是不合理,他於申請書指出內地人大常委選舉,參選及投票年齡均為18歲,加拿大、丹麥、芬蘭、德國及新加坡等國家的兩者年齡限制亦相同;香港於兩者的年齡限制有差異,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中香港永久居民可以投票及參選的權利。

黃之鋒在庭外表示希望下屆立法會能夠代表年輕人,所以爭取下調參選年齡;雖然今次覆核被駁回,但香港眾志仍會保持其早前宣布的參選部署,派出羅冠聰、黎汶洛等人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