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撐培叔(何君堯facebook截圖)
新界關注組大聯盟發言人、香港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在facebook上載一張在高等法院內拍攝的Selfie。相中他在高院的第28法庭外豎起姆指,並相片描述上撐明哥「在28庭內,未見成功,先見其母!培叔忍耐呀!」
不過,看來何律師是知法犯法了,因為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228章第7條的原文指出,「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或為供發表之用而在法庭內繪畫或企圖繪畫該法庭的法官,或在該法庭所進行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的肖像或素描」,可被判罰款250元。雖然條文指的是法庭而不是法院,但條文的範圍包括舉行聆訊的建築物或其範圍。
不過暫時未能確定培叔是何方神聖,竟要何君堯失禮。去年10月9日「正義聯盟」前主席李偲嫣亦曾懷疑在法庭內拍攝,結果被逐,由警員帶走。
不少網民均在相片中留言,有人指人人都道法庭內不准拍攝,「這是常識與智商問題」,又有人認為只是250元的罰款,何君堯「畀得起,濕濕碎」。但有人質疑其律師資格,「你個律師牌係唔係淘寶淘返黎?」亦有網民簡單直接指何君堯「冇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