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共報刊如大公﹑文匯,每天不厭其煩地,對陳雲﹑熱血公民﹑港獨論﹑民族論等,在頭版或A3作文革辱罵式報導,不斷地利用似是而非的「法律」觀點指港獨違法,要拉人封艇。其實所謂的觀點,不斷重覆又重覆,煩過嫦娥,長過扎腳布。
首先要攪清楚,誰是所謂的港獨分子?我鼓吹「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港獨分子嗎?如果我擁護「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那又如何和「分裂國家」扯上關係?香港人如果只是擁護香港基本法,維持「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那就不是分裂國家。如果黃洋達和陳雲跑去中國,鼓吹中國各省起義,並實際地發動戰爭,那才稱得上是分裂國家。所謂的「港獨」分子,其實只是一班討論如何履行基本法賦予香港人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香港人,中國政府是不容許反對的。反而大家不應該忘記,人大在有關「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產生辦法上,才是三番四次地違反基本法。
此外,主張修改基本法是港獨嗎?修改基本法,是基本法容許的。基本法第159條 「….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修改議案,須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三分之二多數、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同意後,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
熱血公民黃洋達在多次公開發言中,今年9月份立法會選舉,熱普城(熱血公民﹑普羅政治學苑﹑復興會)在五區出選立法會議員,目的是是以「修改基本法」為目標。當選後,會先制訂政策,適當時候,在本屆(不是下一屆,更不是下下屆)任內,熱普城的五區的立法會議員辭職,啟動五區立法會補選程序,變相公投。假若,熱普城能在五區能補選中,重回立法會,就以公投民意授權下,在立法會啟動修改基本法程序,這就是所謂「五區公投,全民制憲」的意義。
至於復興會,城邦論作者陳雲,在今年9月份亦會考慮參選。他在多次公開發言及其著作中提到,基本法與香港的法律上,是有不少抵觸,令香港政府無法管治,因此必須修憲,即是修改基本法。
主要是兩點:
1.修改基本法第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刪去五十年不變的字眼,解決香港2047的50年大限問題。
2.刪除《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之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之中的「或以後」的三個字,令到不是香港居民的中國公民不能因為在香港出生而取得居留權。
當這兩條條文作出修訂後,其他細節,再可逐步修改,已達至香港永續自治權,奠定中港邦聯,或進一步與其他周邊國家成為華夏邦聯。
至於香港獨立這個問題,大家是有提到。但是,香港獨立是在特定情況下出現。其中有一個情況就是支爆來臨,當有一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倒台,香港就要有準備獨立自保。在那種環境下,已經跳出違反基本法這個問題了。
因此,港獨違法,根本就是偽命題。袁國強﹑葉劉﹑黎棟國﹑何君堯﹑宋小莊,企圖以基本法第一章/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香港法例A601章;刑事罪行條例或社團條例,把香港的「港獨」思潮入罪,想以莫須有罪名加諸港人身上,反而是違反言論自由﹑結社自由。
題外話,大公報冼國強過去一直報導陳雲,並以國師稱之。在4月25日口風轉了,稱陳雲為「港獨陳雲」。但這種抺黑是可笑的。陳雲從來沒有說港獨,而是城邦自治,中港邦聯,華夏邦聯。根據基本法,香港是擁有自治和實然主權。打倒「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才是違反基本法,打倒鄧小平,才是港獨分子。
作者:陳雪人(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港獨違法是偽命題(陳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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