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夫妻在結束關係時,可以選擇把facebook的感情狀況欄,由「離婚」更改為「單身」或「已分居」,讓大家知曉自己的近況。原來部份上世紀50年代的夫妻,在離婚的時候,也會把自己的感情狀況公諸於世;渠道就是在報紙上,刊登離婚啟示。
大家在上圖看到的,分別是名人馬師曾和紅線女(原名:鄺健廉),以及一對非公眾人物的離婚啟示。曾標祺和葉素雯的啟事上,交代因意見不合而離婚,以及子女的撫養安排,並以日後「男婚女嫁,各享自由」作結;而馬師曾和紅線女的啟事,更表明雙方沒有接受對方的金錢或物質的餽贈,相信是確保以後沒有財政瓜葛和爭拗。
網友回應:
KL Man:以小弟所知,香港,直到1970(定71)才把結婚用法律規定一夫一妻,並同時承認所有之前所有一夫多妻的婚姻。
所以,1970年之前,結婚和離婚係民間事宜,登報可以保護相(雙)方。
Frankie Lee:原來數拾年前解除婚姻祇需登一段離婚啓事就可以了,又不用等分居、上法庭、交文件;最重要不需付贍養費!夫妻財政各有各,子女分配又平,如果能夠應用到這年代可省卻時間、金錢。
Hermes Kwok:現代放妻書。
Brian Lam:跟生意伙伴拆伙似的,字裏行間也太無情。
Philip Lai:我第一次看到
資料來源:吳昊(老花鏡)、Linda P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