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前年否決向港視發出免費電視牌照,港視及後提出司法覆核,法院判港視勝訴,下令行會重申考慮發牌給港視。政府今年2月上訴,今日上訴庭3名法官一致裁定政府上訴得直,撤銷原審法官要求行會重申考慮發牌的命令,並提到亞視剛剛「倒閉」,及電視台倒閉會影響很多人。

王維基的香港電視網絡於2009年申請免費電視牌照,惟至2013年遭行政會議否決,及後提出司法覆核。去年港視獲判勝訴,法院指行會沒有考慮港視的合理期望,下令行會重新考慮發牌給港視。不過政府在今年2月上訴。

上訴庭認為行會有權在電視巿場上採取「循序漸進」方式發牌,也可以完全開放巿場,而「循序漸進」與「無發牌上限」並沒有牴觸。至於港視對發牌的合理期望,上訴庭認為是港視對廣播政策有錯誤理解。

政府在發出免費電視牌照前,曾參考過顧問報告,報告建議政府發3個牌照。上訴庭法官認為行會有權決定是否採納建議,法庭不能挑戰有關政策的決定。另外上訴庭又認為,雖然港視在節目策略外,各方面都較獲發牌的香港電視娛樂優勝,但法院不能挑戰行會對各考慮因素的比重。上訴庭指出,港視至今未獲發牌,而非不能申請,而事實上港視已重新申請免費電視牌照;通訊局表示完成有關審核,在1月22日向行會提交建議。

上訴庭的判詞指,在90年代中開始,因為技術限制消失,電視牌照的政策目標是容納更多的營運者,但在發牌的考慮上,公眾利益亦是考慮之一,當中包括巿場的可持續性。判詞提到歷史悠久的亞視剛剛「倒閉」,而現時是網絡發達的年代,政府不能在「競爭激烈」的免費電視行業上處理輕率;鼓勵競爭不代表鼓勵「割喉式」競爭,免費電視台與時裝店或電氣店有別,前者倒閉可以影響很多人。上訴庭指原審法官過於狹窄地理解有關政策。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歡迎裁決,指政府會繼續落實既定的廣播政策,為巿民提供更多優質節目選擇。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初步看過判詞,認為上訴庭否決原訟庭指港視可以持有「合理期望」的論點,他擔心裁決對電視行業發展有壞影響,令電視業界人士無所適從,「政府講咗嘅政策會唔會有一啲哋方『陰』佢哋,將來可能講得唔清楚或冇講過嘅嘢,突然之間政府可以提返出嚟」。